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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四)
时间 : 2016-04-29 16:03:13

第十二章  提升共享发展水平,建设安居乐业的幸福昆明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公共服务全覆盖,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优先发展教育


按照育人为本、促进公平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规模、结构和质量的协调发展,建立开放的国际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十三五"期间,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到2020年,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


(一)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加强学前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到2020年,省一级示范幼儿园达160所,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市在园儿童人数达到21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98%以上。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全域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基本达标。科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确保县(市)区学校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大体相当。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关心扶助生活困难、孤儿、流浪儿童、行为需矫治等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统筹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管理,健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间校长、教师的轮岗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好安全教育,强化"平安校园"建设。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控制在10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推动普通高中发展


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逐步提高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创建,建成20所教育成果显著、充满活力的特色普通高中。培育和拓展优质高中资源,加大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的帮扶和交流。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教育实践,提高教育质量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加大对贫困生的教育帮扶。"十三五"期间,争创省一级高(完)中12所。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0.7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省一级高(完)中达34所以上,全市普通高中优质学校在校生占比达到75%左右。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整合利用现有职教资源,构建与我市产业发展体系匹配、与就业需求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争创1-2所高职院校,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融合。推进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建立中职学校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快职业院校教师综合能力提升,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以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品牌学校、骨干专业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适用型人才。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分类免除学杂费。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比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率达65%以上。


(五)积极支持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建立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人力、资源、培训等投入,创建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教育与医疗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当地正常儿童水平。办好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到2020年,建成1个县级"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实验区和3所"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残疾幼儿毛入学率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50%以上,成年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比例达95%以上。


(六)发展民办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教育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消除民办教育发展障碍。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对民办教育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及办学水平的评估。提高昆明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鼓励昆明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持续扩大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满足市民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


二、加快卫生事业发展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十三五"末,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人次/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做好市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市、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新兴产业园区医疗卫生项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投入。鼓励举办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以及供需矛盾突出的专科医疗机构,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8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30%左右。


(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办法,促进全市卫生人才流动。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大对全科医生、骨干医生、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提高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培养,保障乡村医生购买社保等合法权益。统筹利用医疗资源,开展医疗协同,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形成,降低就诊时间成本。大力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建成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实现区域电子病历系统与区域居民健康档案数据融合。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纠纷调解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6人以上,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3.9人以上。


(三)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康复在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网格化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提供全过程的健康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医疗服务管理由户籍管理向居住地管理转变。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疫情研判和防控能力建设、饮用水监测检测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抓好艾滋病防治,完善治疗网络,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防治工作,建设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完成13个县区医院精神科标准化建设。发展中医药事业,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到2020年,疾控机构实验室设施设备、检验能力、饮用水检测能力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法定传染病报告率98%以上。


三、推动人口均衡发展


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布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综合素质。到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达到730万人左右。


(一)完善人口管理


依据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镇空间和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做好人口的宏观调控,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跟踪调查和统计人口流动、人口分布、人口结构等信息,建立健全昆明市人口管理信息库。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逐步享有与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创造便利条件。科学完善计生政策,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全面落实一对夫妇生育二孩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适度改善城市家庭的单一结构。做好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优生工作,继续推进市计划生育药具中心等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左右。


(二)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深入宣传男女平等等文明婚育观念。提高全社会的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和优生意识。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推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关注家庭结构变化,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四、千方百计稳定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十三五"期间,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以上,全市"零就业家庭"始终维持清零状态。


(一)推动创业促进就业


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新型孵化模式,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云南省青年创业园、农业创业园等创业平台的建设。改善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好创业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和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资金,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引导职工、青年、大学生和妇女等群体创业。鼓励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加快推进教学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二)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开展"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专项活动,确保每年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农村居民就业培训力度。大力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地区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产业、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加大退役复转军人就业帮扶力度。"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的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加快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构建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进"互联网+人社"协同应用与融合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强化对实体和网络人力资源市场中的行为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按照深化改革、创新治理、普惠民生的思路,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推进,建立健全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事业,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一)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工作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完善登记办法,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信息动态管理,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完善全民医保政策体系,推进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推进社保扩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五险统征",探索"五险合一"管理模式。强化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改善机制、整合机构、减少层级、简化流程,提供一站式方便群众的社会保险服务。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二)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统筹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工商、税务、金融、公安等部门信息比对专线,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率达100%,审核认定准确率达90%以上。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医疗救助模式,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深入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信息化管理服务模式,适时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的政策措施,建立"托底线、救急难"的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规范发展五保供养工作,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提升五保供养对象服务水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三)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日间照料服务为依托,市(县)级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托老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资金帮扶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完善养老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的服务监管。积极帮扶留守老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社会重点关注群体。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把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养护楼打造成为全省医养结合型示范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市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40张,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四)深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范运作社会事务。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推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加快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做好市殡仪馆、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县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殡葬服务中心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建成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示范项目。建立健全多样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五)发展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等社会保障事业


加大残疾人康复项目投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健全妇女组织网络,切实做好"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强化社区(村)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建设,全面提升"儿童之家"建设水平。大力保护留守儿童、服刑家庭儿童等社会重点关注群体合法权益。培育扶持青年社会组织,搭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青少年综合服务体系。


第十三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和谐昆明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全力推进民主建设和依法治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全面推进民主建设和依法治市


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加强民主建设,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推进民主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对台和侨务政策,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合作共事,完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施"4+3"工作体系(即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确保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协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征求意见和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决策后评估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二)推进依法治市


完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机制,健全定期清理地方立法制度,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价,基本形成具有昆明特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加快市、县两级政府综合执法改革,建立职能集中、边界清晰、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


二、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主线,加快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推进社会治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治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水平。逐步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营造发展环境,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财税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和发展慈善类、行业协会类、社区服务类、科技文化类社会组织,构建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形成法规政策健全、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


(三)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和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处理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系统、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和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研判分析机制。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完善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和特殊人群专业心理疏导矫治救助体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和谐。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相关救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培育信用市场,维护公平交易,保护正当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深入推进公民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广大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三、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围绕打造"平安昆明",完善社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质量昆明"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一)完善社会安全基础设施


加强基层司法所、看守所、拘留所、涉案特殊人群关押看守场所、刑科所、痕迹物证鉴定中心、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环保执法鉴定中心、社区警务室等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制度,提高公安侦控水平,实现公共安全指挥调度系统现代化,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同步规划并配套建设消防站、市政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务站和高清监控探头、红外线报警装置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并作为规划审批、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十三五"期间,新建五华区、盘龙区、宜良县、寻甸县、安宁市5个看守所和昆明市、寻甸县2个拘留所,新增9个乡镇派出所,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需要,实时调整和新增公安基层派出所。将无房、危房派出所列入片区改造规划,消除无房、危房派出所。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高清、全覆盖。


(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平安昆明建设,巩固强化反恐制暴工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黄赌毒、经济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深入推进禁毒防艾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以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技术防范治安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六张防控网"为骨架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群防群治暨社会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全方位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三五"期间,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保持在80%以上。


(三)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推进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饮用水源地的化工生产储存单位,采取"关停、搬迁、转产"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到2020年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5年下降5%以上。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力争消防事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体系和设施、设备建设保养体系。


推进食品药品等其它安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保障体系,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提升食品药品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延伸至最基层的食品药品执法监管体系。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和应对措施。严格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处理处置方式。


推进"质量昆明"建设。推动经济整体发展质量和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双提升"。实施品牌打造和标准化建设,切实推进质量人才培育、质量管理进步、质量安全保障和质量文化建设四大工程,努力提升产业、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旱洪、森林火灾等灾害的防灾减灾和综合处置能力。综合考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个阶段,统筹利用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和科技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多灾种综合、多部门协调、跨行业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方法、救助效果、灾情评估、物资保障、社会动员、金融保险等手段。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干旱和洪涝(城市内涝)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生态环境灾害、生化泄漏等化学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加强消防力量、灭火救援装备、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民族地区立法工作,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不断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一)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把3个民族自治县和4个民族乡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民族地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民族地区重点水源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和"五小水利"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民族村寨生产生活水利设施。加强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民族地区自然村公路和建制村联网公路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到2017年,实现民族地区"县县等级化、乡乡油路化、村村都硬化(规划保留的自然村)、小组通达化"的"四化"目标。


(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大力发展花卉、蔬菜、水果、苗木、畜牧等特色种养殖业,打造民族地区绿色、生态、无公害农产品名品名牌。壮大民族地区特色旅游业,促进旅游与城镇、文化、产业、生态和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提升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步伐。


(三)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公共资源优先向民族地区配置。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服务水平,支持民族医药医技发挥作用。推动民族地区创业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培育产业",从创业补助、贷款支持、税收减免、创业辅导等方面支持民族地区群众创业。实施少数民族民营企业家"孵化"计划,不断扩大技能培训受训面,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能力。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援助,对本市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实施免费职业介绍和劳动技能培训服务。加强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加快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四)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全面繁荣


坚持积极健康的社会主流舆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活动,巩固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和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培养一批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和特有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加快推进昆明市民族文化宫暨民族民俗博物馆建设。加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保护传承,扶持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创新。支持民族文化馆、乡村民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习俗馆等民族民俗文化设施建设。以9个世居少数民族聚居地为抓手,推进民族文化特色民居建设、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建设、传统民族村寨民居修缮工程,建成一批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一批民族特色美丽乡村。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小微民族文化企业,大力培育特色文化产业示范村(示范街区)。促进民族文化与科技、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鼓励和引导民族文化消费。


(五)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全面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部队。建设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月、团结周、团结日活动,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加强民族理论研究和政策宣传,普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强化民族理论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完善民族法规,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强化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运用和监督检查。鼓励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先进典型的培育树立和宣传。促进3个自治县全面发展,4个民族乡进位争先,33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均按照"一通六有六无三达到"(通公路,有房住、有产业、有水喝、有学上、有病能就医、有活动场所,无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无邪教传播现象、无超生和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现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率和农业科技普及率达70%以上、示范村安居房达90%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努力打造50个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在全省有带动力、在全市有示范力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


《纲要》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依法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纲要》的实施要强化政策保障与项目支撑,组织实施一批影响力大、支撑力强的重大项目,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


本《纲要》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重点专项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要细化《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区域规划要按照《纲要》确定的空间布局和市域开发重点,落实区域发展具体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根据本《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合理安排各专项目标、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长期目标,结合年度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通过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投资计划、土地储备及用地计划等,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方向,确保约束性目标如期实现。


专栏39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1.昆明市"十三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昆明市"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3.昆明市"十三五"城乡供水发展规划


4.昆明市"十三五"城乡排水发展规划


5.昆明市"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6.昆明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7.昆明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8.昆明市"十三五"环保与生态建设规划


9.昆明市"十三五"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


10.昆明市"十三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1.昆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规划


12.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强警规划


13.昆明市"十三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14.昆明市"十三五"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


15.昆明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规划


16.昆明市"十三五"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17.昆明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


18.昆明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19.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20.昆明市"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21.昆明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22.昆明市"十三五"防灾减灾发展规划


23.昆明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


24.昆明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按照《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制度、规划和政策的综合协调,促进规划联动,统筹推进实施。规划中提出的预期性目标,主要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规划意图保持一致。规划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任务,要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战略任务,由市人民政府分解细化,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市级各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政策统筹


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和资金统筹,确保规划落地。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着眼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政策导向,制定和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环保、投资、产业、改革、开放、人才、民生、价格等政策,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发挥好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净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四、强化项目支撑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重大项目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带动作用,在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社会民生、农村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大政府投资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优先安排涉及民生、公共服务和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建立项目储备库,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完善项目滚动实施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流程管理,减少前置条件,压缩审批时间。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和项目会办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银政企合作,加大争取上级资金力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与运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格局。完善重点项目实施的监督考核,强化项目实施后评价,落实奖惩,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十三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左右。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评估


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本《纲要》,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导向鲜明、指标科学、权重合理、行之有效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设立转变发展方式、科技创新、社会进步、改善民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并引入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成果满意度的指标。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实行差别考核,发挥科学发展的导向、激励作用。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本《纲要》的实施情况,必要时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本《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规划评估的科学性。本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到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要原因,使实际经济运行情况与规划目标发生较大偏离时,由市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涉及城市发展方向、规划布局等重大问题时,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名词解释】


1.五网:即路网、航空网、能源网、水网、互联网。


2.三网融合: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3.9562行动计划:"9"是指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9项重点发展领域。"5"是指市场主体培育工程、科技服务业聚集示范工程、科技与金融融合工程、优质品牌提升工程、文化科技融合工程等5项重点工程。"6"是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税政策、简化前置审批、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基础支撑、加强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2"是指实现2个主要目标翻番,即科技服务机构和营业总收入在2013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分别达到5500家和400亿元以上。


4.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5.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一带一路"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是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6.长江经济带:东起上海、西至云南,涉及上海、重庆、江苏、湖北、云南、四川、湖南、江西、安徽7个省2个直辖市。


7.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是京津冀三地作为一个整体协同发展,以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为基本出发点,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系统,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推进产业升级转移,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市场一体化进程,打造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努力形成京津冀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新格局。


8.孟中印缅经济走廊:2013年5月国务院李克强总理访问印度期间提出,倡议深化中国、印度、孟加拉国、缅甸四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东亚与南亚两大区域互联互通。


9.泛亚铁路:是一个统一的、贯通欧亚大陆的货运铁路网络。亚洲18个国家的代表于2006年11月10日在韩国釜山正式签署《亚洲铁路网政府间协定》。按照协定的规划,4条"钢铁丝绸之路"构成的黄金走廊就可以把欧亚两大洲连为一体,纵横交错的干线和支线将编织起一个巨大的经济合作网络。


10.亚洲公路网:亚洲公路网由亚洲境内具有国际重要性的公路线路构成,包括大幅度穿越东亚和东北亚,南亚和西南亚,东南亚以及北亚和中亚等一个以上次区域的公路线路。


1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中国1996年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12.物联网: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13.昆蓉欧班列:从昆明王家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出发,经成都、宝鸡、兰州到新疆阿拉山口出境,途经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直达欧洲的多式联运跨境物流货运通道。线路全长10956公里,运行时间13-15天。昆蓉欧班列开辟和打通了云南省通往欧洲、中亚的陆路物流大通道,填补了昆明与欧洲贸易货运没有陆路通道的空白。


14.大湄公河次区域:是指湄公河流域的6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和我国云南省。


15."泛珠三角"("9+2"):指沿珠江流域的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9个省(区),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内的11个地区合作,这些地区直接或间接地与珠江流域的经济流向和文化有关,且在资源、产业、市场等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


16.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17.国际陆港:是设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铁路、公路交汇处,便于货物装卸、暂存的车站,是依照有关国际运输法规、条约和惯例设立对外开放的国际商港。也是沿海港口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支线港口和现代物流的操作平台,为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国际港口服务。


18.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质是外商投资的管理模式问题,它要求在外资进入阶段给予国民待遇,即引资国应就外资进入给予外资不低于内资的待遇。这一待遇不是绝对的,允许有例外。


19.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


20.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合区):是中国沿边开放城市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沿边开放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翼,对发展我国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经济贸易和睦邻友好关系、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21.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2.区域通关一体化:就是"多地通关,如同一关"。一体化指的是有的企业在一个地方,但是货物的进出口可能在另外一个城市,实现了区域通关一体化以后,企业可以自主地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和通关模式,以往需要在多关办理的手续可以在一个海关办理,进一步简化手续。


23.成渝西昆菱形经济圈:成都首次提出由国家规划,成都、重庆、西安、昆明四城构建"成渝西昆菱形经济圈",更好地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互联互通。


24.非化石能源:指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经长时间地质变化形成,只供一次性使用的能源类型外的能源。包括当前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现代职业教育 医疗服务 保险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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