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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回顾与2016年展望
时间 : 2016-07-12 09:56:47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设立的背景


1、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


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短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城镇化,离不开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转变农业的传统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金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整个农村经济运行的助推器。


全国农村地区不缺金融机构,从表面上看功能合理,种类齐全,其实不然,很多的金融机构名实不副,成立后受利润的诱导而偏离了成立时政府对他们的期望,他们的经营活动中商业性气息浓厚,所有的涉农业务量占业务总量的比例较少,不能为村镇企业的成长提供源源不断地资金援助。全国城市地区的金融服务基础相对农村地区要好,城市平均每个居民享受的金融服务量远远的超过农村水平。根据相关的研究表明,金融的发达程度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决定作用。


因此,鉴于全国城乡经济差距不断地拉大,农村的金融基础薄弱的现状,全国一些农村需要在政府的引导、扶植、鼓励下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入资金,提供匹配的金融服务。只有在金融的配套服务上缩小与城市的差距,才能充分挖掘全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村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扩大全国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不断缩短城乡差距,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镇银行是农村土生土长的银行,能够很好的适应农村复杂、脆弱的经济环境,只要充分发挥它的比较优势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广大农村地区资金的供求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2、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从1997年开始,随着入市后市场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商业利润,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市场退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出现了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和网点覆盖率低的局面,在目前全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主体。


数据显示,到2003年为止,被国有商业银行撤销的县级以下的营业网点超过了3.1万个,导致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的覆盖率大大降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1994年成立,它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仅限于支持粮棉油产业的发展,以粮棉油产业的流通作为主要业务,对于农业的基础建设涉及却很少,因此对全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没有产生特别大的影响。


所以,农村金融机构依然是全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核心力量。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农业银行逐步减少了在农村的金融业务,逐渐形成了农信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农村商业银行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和降低控制风险,经营业务出现了转变,资金在逐步流向城市以及大型的乡镇企业,表现出了明显的"非农化"的倾向。


3、解决三农问题的金融需求


全国经过农业支持工业的经济发展阶段后,现在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全国农村地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农村蕴藏着很大的需求能力,经济增长空间巨大。刺激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资金注入,而全国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很不均衡,各个地区面临的状况不一样。


这就决定了在全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金融政策,而需要灵活变通的执行金融政策,这就要求设立机动灵活、专款专用的金融机构,因为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全国金融体系的主干,肩负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他们的对外政策的微小调整,就会引起地区经济的震荡,所以他缺乏灵活性,而村镇银行规模比较小,是属于金融体系中的毛细血管,与它距离最近的是急需资金的客户,故它可以通过对客户仔细的调查,和客户面对面的协商,确定贷款的发放方式和利率标准,通过对不同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在银监会给出的利率浮动标准内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这充分显示了村镇银行规模小,调度方便的特征。正是因为这一特征,村镇银行能够各急需资金客户解决燃眉之急,并把银行的风险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有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


4、中心城市金融延伸的需要


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金融辐射作用,就要扩大其服务半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质量和数量在不断地提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配套的金融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填补当前有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加强金融创新。这种情势之下,一种新的金融机构呼之欲出,村镇银行迎合了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心城市的金融机构首先瞄准了村镇银行,是因为它有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控股以达到中心城市的金融辖射作用。虽然现在农村单笔经济业务的数额不大,但是业务参与人数多,总额需求旺盛,农村金融市场为中心城市金融机构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随着农业保险机制的不断完善,国家的政策扶植,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在不断地下降,信用档案制度的不断完善,村镇银行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为中心城市金融机构进军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这有利于中心城市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通过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村镇银行对其农村业务进行遥控。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也促进了中心城市金融机构的服务多元化的发展,为扩展其业务范畴提供"实验田",同时改变了大部分资本业务圈定在工业领域的现状,也分散了其经营管理的风险,更好的发挥其福射作用。


5、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


20世纪60、70年代,孟加拉国开始设立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向低收入者提供小额资金融资渠道,从而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扶贫或者外来资金捐赠的救济形式。随后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和乌干大等发展中国家开始纷纷设立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的出现明显改善了经济落后地区的扶贫效果,从而使经济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从贫困中摆脱出来,提高了生活质量。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也称格莱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简称GB)是世界上最知名也是早期出现的小额贷款机构。1983年孟加拉国政府允许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注册成为正规银行,乡村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以穷人为主,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的妇女,贷款方式是多位贷款人组成贷款小组,贷款成员间形成相互担保的形式,当某贷款人需要借款时,然后依次向银行借款,贷款小组一般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借款。贷款资金用途主要是用于资金回收较快,流动性比较好的生产活动。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以贷款时间短、贷款金额小、贷款手续简捷得到农村贫困地区群众的认可,并在此后的30多年时间里不断向外延伸并扩大到孟加拉国的每个乡村,从而使孟加拉国大多数的穷人通过乡村银行提供的贷款摆脱了贫困。


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纷纷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做法,向农村贫困地区提供小额资金贷款。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小额贷款机构己经成为农村金融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小额贷款机构不仅支持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条件,而且还有利于支持贫困地区人口改变人生,走上致富创业的道路。


村镇银行设立的现实意义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创新措施


因为存在多种不同的原因,与城市的金融行业相比,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开始改革起步较晚,进展速度也慢,而且还伴随发生了很多根源性的问题和矛盾。在全国的农村地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数量比较少,分散面大,不能满足农民的金融需要,行业之间的竞争较少,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村镇银行门槛低,资金的来源渠道多,经营方式灵活,采用股份制机构,作为新生事物进驻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给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带来了增量性因素,为农民金融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同时国家设立村镇银行时,在内控机制、经营管理、股权设立、设立条件、监督管理以及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规定都是非常严格的,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股东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自由选择经营者,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保证农村地区的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彻底解决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2、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构建


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农村地区进行金融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农村信用社类型的存量机构,但是纵观改革效果,不管是对合作体制的规范,还是尝试实行不同的金融模式,结果都不是很理想,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中还是存在大量问题,如形式单一、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没有解决。


总结教训发现,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种金融形式,它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没有竞争就没动力进行改革。所以成立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有了竞争对手,就会寻找改革方式促进自身发展,从而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


3、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的矛盾


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资金大多都流入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真正可供农村使用的资金非常少,导致了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供需失衡矛盾加剧。像村镇银行这样的新型金融机构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困境,因为它是专门为农业、农民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服务的,可以给农村地区带来大量的资金,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4、为民间资金提供良性的发展渠道


由于金融市场长期受到抑制,为了让自有的金融资本获得更多的利润,很多农民的自有资金都转入地下,通过灰色的金融交易形式来赚取利润,很少有人选择正规的方式发展资金规模,这种做法既破坏了国家金融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农民的资金安全难以保证。


国内外的相关金融机构、国内的自然人以及非金融性质的其他法人机构都可以出资或者发起建立村镇银行,这意味着民间的流动资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经营。人民银行曾经试点小额信贷机构,经营只贷不存的业务,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金,村镇银行又一次为民间资金提供了融资机会,有利于促进民间资金的正常发展,促进了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村镇银行的数量规模


2006年12月20日,全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全国的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从此启动。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村镇银行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2007年当年,新设立村镇银行19家,2008年末,共建立村镇银行91家,比2007年增加72家,2009年村镇银行开设的速度减慢,共建立57家,共为148家。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开业987家,筹建84家。村镇银行遍及全国31个省份,覆盖1083县(市),占县(市)总数的57.6%。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经组建村镇银行1233家,资产总额797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58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62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达到了21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了2405亿元。我国村镇银行经过八年多时间的探索实践,已经进入稳健发展阶段,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生力军。


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已经组建村镇银行1311家。


村镇银行的未来展望


据统计,到2020年中国新农村建设需投入资金15万亿元到20万亿元人民币,仅靠财政投入与农信社资本实力是远远不够的,这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预期。随着中国《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指明了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将重点进行农村市场发展和建设,而村镇银行作为新农村金融体系中日益突出的一环,发展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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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 小额贷款 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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