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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时间 : 2016-04-28 12:30:04

第五章  以绿色开辟国土资源永续利用新途径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要引导规范和约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度有序利用资源,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深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节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树立节约优先、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市场配置、创新引领的理念,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的各个环节强化节约集约。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控制和节约制度,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坚持"注重内涵"的资源利用模式,摒弃"外延扩张"的粗放利用模式,更加注重产出效率、集约效益和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大幅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通过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增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内在动力,抑制资源不合理占用和消费。


第十八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按规划计划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并强化地方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推动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园区,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执法检查。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研究制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理办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全天候监测。严格管理、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加快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建设。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实施新一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切实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以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将整治后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到2020年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


第十九节  强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建立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机制,重点对钨、离子型稀土等开采规模实行有效控制,完善优势矿产限产保值机制。加强特殊煤种、晶质石墨、稀有稀散金属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的保护。在资源分布集中地区,探索优势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模式。加强复合矿区开发的统筹协调,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安排油气、铀矿、煤炭、煤层气等资源开发的空间、时序,促进多矿种资源有序开采和综合开发。对当前无法合理利用的矿产和尾矿资源,严格限制开发,避免资源破坏和浪费。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全面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技术、资金投入、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门槛。


实施重要矿产地储备。制定专项规划,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完善矿产地储备机制,加强对钨、稀土、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重要矿产地的储备。划定矿产资源储备区,将各类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内国家出资查明的重要矿产大中型矿产地,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纳入储备管理。建立矿产地储备的动态调整机制。


深入实施找矿突破行动。以能源、紧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为重点,在鄂尔多斯、松辽、渤海湾、塔里木、四川等含油气盆地,大兴安岭、西南三江、东昆仑、祁连、胶东等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地质矿产调查,查清成矿条件,预测资源潜力,圈定新的找矿靶区。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管理,强化储量审核登记、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对新区、新层系、新领域、新类型等重点地区,加强油气资源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开展全国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油页岩、油砂、煤系矿产等资源潜力评价。优先安排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和市场需求量大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加快矿山密集区和老矿山外围的勘查进程。


专栏5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储备工程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开展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生态脆弱区、重大工程区、重大地质问题区1:5万比例尺基础性地质调查,加强油气、页岩气、铀矿、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等调查评价。


(二)全国油气资源评价与勘查开采监管监测系统建设


估算油气地质资源量、可采资源量,获得层系、品位、深度、地理环境等最新数据,提出油气勘探开发布局建议。开展油气储量、产量趋势预测,提出促进油气勘探开发的政策建议。


(三)全国油气资源战略调查与选区评价


针对新区、新层系、新领域和新类型油气重要远景区,开展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优选一批有利目标区,引领企业加强勘探,形成油气接替区。开展油气战略选区综合研究和油气资源数据库建设。


(四)海洋地质保障


重点开展我国管辖海域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1:10万重点经济区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和南黄海、东海、南海北部等海域油气新区调查,建设重点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海洋地质调查基础数据库及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


科学确定储备的矿种、规模、布局,划定资源储备区,探索在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内由国家出资勘查,成果纳入储备的模式,建立储备地收储、动用、轮换的运行机制,建立矿产地储备的监管体系和符合国情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体系。


第二十节  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供地比重。严格核定各类城镇新增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出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政策,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和开发模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大力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稳妥推进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制定工业用地等各类存量用地回购和转让政策,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严厉打击浪费和囤积土地行为。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严格制定完善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加快建立土地承载能力评价技术体系,探索开展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考核。建立由国家和省制定城镇区域投入产出、平均建筑密度、平均容积率控制标准,各城镇自主确定具体地块土地利用强度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明确控制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制定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加强节地考核评价。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规划节地评价制度,构建规划节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评价考核,落实建设用地强度控制目标。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更新制度,持续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基本完成全国80%地级以上城市、60%县级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初始评价。落实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


推广节地模式和技术。总结推广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和重要地类节地技术和模式,编制推广节地模式和节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激励机制。制定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引导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减少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继续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推进广东省"三旧改造"、浙江省"亩产倍增"行动计划、江苏省"双提升"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活动迈向纵深。


专栏6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与评价工程


全面开展城市、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更新,完成全国80%地级以上城市和60%县市区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有序开展区域和中心城区更新评价,完成全国1500多个开发区的节约集约用地年度更新评价。开展不同层级行政单元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试点、规划节地评价试点和基础设施节地评价试点,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与评价技术体系。推广应用一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第二十一节  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按照"稳油、兴气、控煤、增铀"的思路,加快推进清洁高效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气),推进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与商业化试采,以能源矿产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革命。严控煤炭、钼等产能过剩矿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合理调控钨、稀土等优势矿产开发利用总量,稳定磷硫钾等重要农用矿产供给,加强膨润土等重要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适当控制水泥用灰岩、玻璃硅质材料矿产开发利用规模,规范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秩序。严格执行矿山设计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制度,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支持矿业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矿业集中化和基地化发展,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规划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研究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制定与绿色矿业发展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倾斜。


完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共伴生资源综合评价。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定期修订《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建立边界品位动态更新机制,加强低品位矿产开发利用管理。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资源赋存条件,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工业品位指标。


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对资源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实施综合勘查开采的矿业企业,加大国土资源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攻关和示范推广。建立矿业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


专栏7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与矿山废弃物资源化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动态调查评价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科研、企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先进技术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实施废石尾矿等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和技术推广。


(二)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推进技术、产业和管理模式创新,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择优选择50个重点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节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工程,新建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加强海域海岸带及海岛保护性建设。加强海岸带修复治理,实施岸滩整治、海湾治理和海岛保护修复等工程,到2020年,整治和修复的海岸线不少于2000公里。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功能退化地区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恢复海湾、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加强对重大海洋工程特别是围填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临港工业集中区和重大海洋工程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的环境监控。重点推进有居民海岛、拟开发海岛与偏远海岛基础设施改善与环境整治,开展重要生态功能海岛修复和恢复,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开展海岛监视监测,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开展"蓝色海湾"整治工程,通过对受损沙滩区域及侵蚀海岸进行修复,保持沙滩相对稳定,防止海岸侵蚀和海洋自然灾害,拓展公众亲水空间;通过对影响海域正常使用、损害海岸健康的海堤、废置堤坝、围塘、海洋工程垃圾和废弃物等进行拆除,开展清淤疏浚,增加水域面积,恢复和增加海湾纳潮量,实现"退堤还海"、"退养还滩",增强河流泄洪和海域水体交换能力,提升海域海岸带开发的空间潜力,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总体目标。


加强海洋污染治理。切实加强陆海污染源头联防联治,严格监管入海排污口。在大连湾等地区试点,探索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实施海上排污许可制度。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合理控制海水养殖规模。加快污染海域生态修复,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目标衔接,强化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考核。


专栏8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一)蓝色海湾整治


在胶州湾、辽东湾、渤海湾、杭州湾、厦门湾、北部湾等开展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增加人造沙质岸线,恢复自然岸线、海岸原生风貌景观,在辽东湾、渤海湾等围填海区域开展补偿性环境整治和人工湿地建设。


(二)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


统筹规划国家海洋观(监)测网布局,推进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海外观(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形成全球海洋立体观(监)测系统,加强对海洋生态、洋流、海洋气象等观测研究。


第二十三节  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形成"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重点在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和海岸带及海岛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修复国土功能。城市化地区,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特色风貌的前提下,着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地区,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大封育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矿产开发集中区,综合运用土地和矿业政策,推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海岸带和海岛地区,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生态岛礁工程,修复受损生态系统,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


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开展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明确复垦主体,落实复垦义务,加强复垦监管。加大投入力度,出台支持政策,推行多元投入模式,鼓励各方开展损毁土地复垦利用。


专栏9  土地整治工程


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为抓手,建设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500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县、生态良田示范县和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和损毁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矿区环境、农田景观治理恢复和水环境保护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


第二十四节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分类推进地质环境保护。编制保护规划,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地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古生物化石、特殊地形地貌景观保护。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相关体制建设,积极推动将地质遗迹保护区、矿业遗迹地等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加强地下水监测,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防治过量开采和污染。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严格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第三方治理。强化矿业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强化科技支撑。加大采矿塌陷地治理力度,出台鼓励治理恢复的用地政策。


专栏10  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一)国家地下水监测


完善现有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国有效控制的地下水监测网络,新建2万个地下水监测站点,配套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传输一体化设备2万套。


(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闭坑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重点解决矿山地面塌陷、地下水破坏和土地损毁等地质环境问题。


(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采煤沉陷区详细调查,系统查明采煤沉陷区的分布、规模、塌陷程度和危害,提出分类治理对策措施,探索采煤沉陷区治理长效机制。


第六章  以开放拓展国土资源合作发展新空间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切实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升参与全球矿业治理能力,优化海洋开发合作环境,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引进来走出去协调发展。


第二十五节  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矿业合作


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平台。实施"一带一路"基础地质调查与信息服务计划,加强周边国家重点成矿区带对比研究,实施全球矿产资源地球化学和遥感调查,完善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为我国及相关国家政策制定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有效服务。以油气、铀、铁、铜、铝等我国紧缺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合作开展我国及沿线国家成矿规律研究和潜力评价。充分发挥各方在资源、资金、产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搭建矿业合作平台。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外向型产业发展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赢。发挥基础地质调查的支撑服务作用,促进中资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矿业投资合作。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利用我国先进的数字地质调查技术、地球化学填图、卫星遥感与北斗应用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共建地学领域联合实验室,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质矿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当地矿业体系建设和矿业经济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资源和产业链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与中亚、南亚等资源丰富国家和地区共同开展资源调查评价、矿业风险监测评价,以矿产资源开发为纽带,构建利益共同体。


第二十六节  积极参与全球矿业治理


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开展境外地质调查与形势分析,加强法律制度、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收集研究,推进境外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鼓励企业参与优质矿业资产国际并购,增强安全高效利用境外资源能力。充分利用资源开发、产业转移、市场建设等多种方式,以东盟、非洲、中东、拉丁美洲、加拿大等地区为重点,推进油气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合作。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制定和完善有效利用外资参与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审批通道,鼓励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鼓励外资参与矿山尾矿利用和矿山生态治理恢复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引入先进节能降耗工艺、技术和设备。


提升矿业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加强与各国矿业市场、标准等领域对接,推动全球矿业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矿业倡议的研究制定,推动落实生效后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暂停新设汞矿矿业权和关闭汞矿矿山等承诺。主动参与多边、双边矿产资源合作规则制定,引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积极介入矿产贸易和投资规则的谈判修订。


第二十七节  打造国土资源国际合作新平台


拓宽国际合作领域。以全球资源大国和周边国家为重点,推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与美国、德国、英国、荷兰、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土地管理合作力度,借鉴调查评价、空间规划、国土整治、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扩大地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基础地学、岩溶、地球化学以及世界地质公园等领域的合作。办好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矿业合作交流平台。积极推进有关国际组织、研究中心落户中国。


加强科技、人才交流。在深海、深地、深空、深蓝、极地等领域参与发起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加快推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探开发高新技术、装备和标准规范对外输出。加强对关键技术的引进吸收,推动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的合作研究和转化应用。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交流。培养推送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科技人才牵头承担或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支持科技人员因公出访开展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八节  加强海洋资源合作开发


优化海洋开发合作环境。加快建立海上安全预警体系、应急体系、指挥体系和保障体系,强化对我主张管辖海域、岛礁的巡航管辖,适时启动有关争议海域划界谈判。加快选划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并实施日常保护与监管。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地质调查计划,切实提高国际海底新资源开发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执法工作。制定海上安全战略,提高海上维权力量,确保海上通道安全。


深入推进海洋国际交流。落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经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搭建海外海洋科学研究合作平台。继续深化与周边和南太平洋等国家合作,巩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良好关系,不断加强与海洋大国、海洋强国的对话交流。提升南北极科学考察特别是南北极大洋区域科学考察能力,拓展极地考查范围。开展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研究与开发,不断增强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七章  以共享实现国土资源惠民服务新成效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国土资源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维护群众资产权益,在完善资源收益分配中合理提高群众收益水平,在脱贫攻坚中增加国土资源扶持政策"含金量",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九节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树立和强化资源惠民服务意识,把维护群众权益摆在国土资源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不动产及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研究,系统梳理不动产及自然资源产权类型、内容及边界,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主体和实现方式,丰富用益物权权能,完善担保物权制度,明确地役权的地位,积极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推动建立国土资源领域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群众合法利益诉求。以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为目标,加强信访工作。


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总结推广土地征收多元化补偿方式和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并向资源原产地倾斜。对于规划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支持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节  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帮助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扶贫开发用地需要。继续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拓展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力度,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对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贫困老区,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增加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扶贫。


加大贫困地区重点扶持力度。坚持资源开发与扶贫相结合,支持贫困地区依托资源优势,推动旅游、矿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支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使贫困地区更多分享开发收益,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土地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等形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做好部定点扶贫和乌蒙山片区联系工作。加大智力投入,推进干部双向挂职扶贫。


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在保证农民生计的前提下,逐步将25°以上不适宜耕种的陡坡耕地退出基本农田,支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支持力度。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


第三十一节  加强地质灾害与海洋灾害防治


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网络体系,提升县级防御能力。建设基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完善市、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


强化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提升三峡库区、西南山区、地震灾区等重点地区监测预警和应急避险能力,推进重点省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开展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示范。


深化海洋防灾减灾与环境监测。完善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海洋预报减灾管理体系。加强海洋观测设施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布局,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能力,提升海洋环境预报警报服务水平。加强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防御区划定和管理。实施面向地方政府的海洋环境监督通报制度和面向公众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加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监视监测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石油勘探开发区域监测与评价,提高溢油事故应急能力。


第三十二节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


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公益性地质调查投入,持续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严格财政出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服务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展重要经济区1∶25万综合地质调查、重要城镇规划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区1∶5万基础地质和水工环地质环境调查,开展重大环境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完善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管辖海域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成果集成,完成重点海域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开展大中比例尺重要经济区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以及农业地质调查和旅游地质调查。


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开展国家基础地学数据更新与集成,适时更新一批中比例尺国际分幅地质图件。开展地质大数据与信息服务,形成系列公益性地质信息产品,建立和完善国家地质数据库体系,建成国家地质信息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第三十三节  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


做好土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完善技术规程与标准,优化工作流程与方法,规范地类变更流量审查。定期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特定区域及专项用地开发利用条件调查与分析。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适时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全面更新调查评价。开展年度全覆盖土地遥感监测,全面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开展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对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等随时随机监测,提高应急监测能力。适时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充分应用先进技术,查清全国城乡各类土地利用、权属、质量等状况。


加强土地调查监测成果集成与共享。深化土地调查监测成果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执法和土地督察等环节的基础应用,提升业务支撑和监管服务能力。促进多部门调查监测成果整合,加快成果开放共享。加大土地调查监测成果公开力度,分阶段发布主要监测数据。


专栏11  土地调查监测工程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查清全国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权属状况,重点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调查与分析,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


对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完成覆盖全国的遥感数据采集与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及数据汇总与分析。


(三)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更新


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开展耕地质量定级与估价。完善技术标准,适时开展现状耕地质量等别的全面更新调查评价。


(四)全国土地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


开展全国土地生态调查评价、土地综合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重点地区国土空间动态变化与生态安全预警,以及土地生态监测网络建设等。


第三十四节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建设


强化新型基础测绘能力建设。构建以北斗卫星以及自主技术装备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丰富基础地理信息内容、拓展覆盖范围,推进各级各类数据库的建设、优化、整合和更新,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和供给能力。优化基础测绘组织生产管理模式,尽快适应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要求。建成统筹协调、海陆兼顾、联动更新、按需服务、开放共享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全面提升基础测绘的质量和效益。


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明确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强化规划计划管理,推进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投入政策,健全地理国情监测体制机制。建立空天地监测网络,构建地理国情信息时空数据库和在线处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获取和分析,形成完整的监测技术体系和协同开展基础性、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的能力。加快推进地理国情监测与国家重大战略的融合,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监测成果。


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加强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顶层设计,构建全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在线服务技术体系,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加快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建设。建立全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位置服务平台,合理布局境外分布式数据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形成全球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统筹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建立健全国家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的统筹协调机制和数据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多种类、多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重点区域的及时覆盖,对陆地国土的全面覆盖,对境外区域的有序覆盖。建设三维实景影像数据库以及信息服务系统,形成常态化的航空航天遥感测绘产品生产和分发服务机制。


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应急测绘队伍、应急测绘装备和应急测绘信息资源建设,大力提高国家航空应急测绘能力,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体系。将应急测绘响应速度提高3-4倍,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处理,提供多方位高效服务。建成国家应急测绘资源数据共享网络及服务平台,实现军队、部门、地方应急测绘资源的高效共享和协同服务。形成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专业化国家应急测绘力量。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完善地理信息产业政策,强化地理信息与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培育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培育和发展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应用软件、高端测绘仪器装备、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发挥对产业的支撑牵引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地理信息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附加值,向价值链高端方向发展。


提升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建立保证基本公共需求与发展按需定制服务相协调的服务架构。加强基本比例尺地图服务、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服务和测绘基准服务,建立较为完善的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加强涉密版、政务版、公众版"天地图"的统筹建设,着力提高网络化服务能力。开展"互联网+地理信息"行动,促进地理信息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应用。加强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示范应用,提升对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和人民生活的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节  增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与信息共享服务能力


构筑"国土资源云"技术体系。应用云技术,以国土资源业务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构建覆盖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满足资源监管、信息服务和不动产登记等需要的国土资源云技术体系。建设安全、集约、开放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构架体系。


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和决策支撑能力。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行政审批业务信息化体系,形成区域、业务全覆盖,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国土资源监管运行体系。建成决策信息资源库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国土资源智库网络平台。


创建"互联网+国土资源服务"模式。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国土资源服务平台,实现各类行政许可、内部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受理、交易、查询,实现各业务一站式办理。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公众交流渠道。


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开放共享。积极参与国家大数据战略,研究编制国土资源数据开放共享目录清单。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构建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与交换。建设国土资源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集中开放。设计和开发符合社会需要的国土资源专题信息产品。完善国土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增强统计监测和分析能力。


专栏12  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化工程


(一)"国土资源云"建设


构建"国土资源云",建立国土资源云技术平台,建设国土资源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四级国土资源业务网互联互通。


(二)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建设土地资源、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各类数据库,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与利用,完善数据汇交与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建立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核心的大数据资源体系。


(三)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与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应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创新"互联网+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新模式,建设国土空间利用综合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开放服务平台。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节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放在首位。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崇廉洁、拒腐蚀"四个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意识,发挥机关党建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严实"要求统筹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机关党建工作"一竿子插到底不走样"的氛围和作风,提升"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威望和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完成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发挥巡视工作"利剑"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区位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机制。


第三十七节  加强法治国土建设


健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土地整治条例、宅基地管理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条例等法规。集中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发挥整体功能,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合力打造"大监管"、"大执法"格局,在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执法手段,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强化法治思维,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执法重点,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执法反馈功能,关口前移,推进制度设计和管理改革,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国土资源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做好"国家宪法日"、"地球日"、"土地日"宣传,大力宣传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民的国土资源法律素质,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第三十八节  切实加强土地督察


加强土地督察制度建设。推动土地督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全面提升督察效能。优化整合督察业务,完善例行督察、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工作机制,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的督察业务体系。强化重大违法问题发现和督促整改,推动督察成果通报、移交和运用。建立督察信息公开和公告制度。全面加强土地督察干部队伍建设。


提升土地督察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土地督察工作体系。创新完善土地督察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强对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土地利用管理监管责任,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的内生动力。


推进土地督察信息化建设。加强与部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联动,形成功能更加完备、智能高效的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升级版。在遥感监测、变更调查等信息化应用成果基础上,整合完善统一的督察信息化应用平台,准确高效掌握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利用及产出情况,科学评价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


第三十九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加强干部的使用交流,重视青年干部的培养,关心离退休干部。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队伍为重点,加强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机制,提升广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壮大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队伍,完善国土资源科技人才遴选和培养机制,逐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培养一批国土资源领域的专家、学者,提升其权威性和影响力。继续实施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提高土地、矿产、地质、海洋、测绘等科技队伍素质,培养国土资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管理科学、科普、信息技术等科技人才。统筹推进国土资源智库人才、紧缺人才、实用人才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国土资源人才培养支持、评价发现、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落实。


第四十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形成规划实施合力,确保规划落地。加强领导,将重要指标、主要任务、改革要求逐项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抓紧编制矿产资源、土地整治、地灾防治等专项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实施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力度,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风险评估、过程监管等,确保重大工程取得预期成果。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矿产资源勘查 海洋工程 海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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