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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二)
时间 : 2016-04-28 12:20:23

第六章 加强海洋气象通信网络建设


气象通信网络是海洋气象业务的重要支撑。根据海洋气象业务需求,依托气象广域网络、卫星通信网络、国内通信系统开展海洋气象通信网络建设;通过海洋气象资料业务系统、区域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和业务系统支撑平台,为海洋气象预报预测和服务提供信息处理能力支撑;依托全国综合气象信息共享系统(CIMISS)与海洋部门综合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海洋气象信息交换和资料共享服务。


第一节 海洋气象通信网络


海洋气象通信网络是海洋气象业务的基础传输平台,负责海洋气象资料的收集和信息快速发布,是对气象部门现有通信网络的升级完善。


根据我国海洋气象业务体系布局,对现有全国气象广域网络系统、国内气象通信系统软件和信息安全系统进行升级或增强,继续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完善卫星通信应急备份和实时业务监控系统,满足海洋气象数据传输、共享、服务和应用等方面的需求。在国家、省级升级气象广域网络、国内气象通信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


第二节 海洋气象信息处理


海洋气象信息处理系统为海洋气象数据处理、产品加工制作和业务系统运行提供计算和存储资源,包括海洋气象资料业务系统、区域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和业务系统支撑平台。


一、海洋气象资料业务系统


海洋气象资料业务系统是对我国海洋气象观测资料进行质控处理、加工存储和历史资料整编归档,对全球海洋气象信息进行分析的综合性气象资料业务平台。


统一设计开发海洋气象资料业务系统,在国家、区域中心、省级分级部署统筹集约的海洋气象资料业务系统,对海洋气象观测资料和全球海洋气象信息进行高效、标准、规范的海洋气象资料收集、处理、产品加工与存储,建立海洋气象数据标准体系,提供实时历史一体化的海洋气象资料服务。


二、区域高性能计算机系统


区域级高性能计算系统主要承担区域内海洋气象数值预报业务及科研任务,为区域内海洋气象数值预报业务运行及研发提供计算和存储支撑。


在天津、上海、广州海洋中心气象台和沈阳区域预报中心,升级、新建或租用海洋区域高性能计算系统,运行区域高分辨率数值预报模式、集合预报系统和资料快速循环同化系统,加强模式开发和运行管理,实现对本区域内计算、存储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统一高效的作业调度与系统监控。


三、业务系统支撑平台


业务系统支撑平台是支撑海洋气象预报和服务等业务软件运行的基础设施平台,能提供集约化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软硬件资源和配套设施环境,并提供业务软件运行监控服务。


根据各业务系统对硬件平台和基础软件的要求,统一设计业务系统支撑平台,在国家、区域中心、省级进行系统和设备的有机集成和融合,形成集计算、存储、监控、运行等为一体的业务系统支撑平台;对相关单位原有业务平面、机房等配套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建设统一管理软件系统,提供计算和存储资源管理、中间件服务和业务系统监控功能。


第三节 海洋气象信息共享


海洋气象信息共享系统面向涉海各领域、各层次用户提供多种海洋气象信息共享服务,实现对海洋气象观测资料和全球海洋气象信息的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存储、服务与共享。根据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需求,在国家、省两级扩展现有综合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功能,增加对海洋气象观测资料和全球海洋气象信息的存储服务和共享能力,向涉海各领域的业务、科研、服务用户开放实时海洋气象数据与产品。积极融入国际合作项目,完善海洋气象数据共享服务规范,提供精细化、集约化、专业化共享服务。


第七章 提升海洋气象装备保障能力


海洋气象装备保障系统由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基地、无人飞机保障平台和海洋气象移动应急保障组成,为海洋气象观测业务的高效稳定运行提供运行监控、测试维修、计量检定、物资储备、装备管理等保障服务。


第一节 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基地


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基地是海洋气象装备保障业务运行的主要载体,能够为各项海洋气象业务稳定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基地分为国、省两级,其中国家级海洋气象装备保障基地重点承担海洋气象综合观测全网监控、国家级计量检定、观测设备试验考核等任务,省级基地承担本级监控、计量检定、质量监督、物资储备和维护维修等任务。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国家级海洋气象装备保障基地暨海洋气象观测设备试验考核基地,部署海洋气象观测设备试验考核系统、运行监控平台、计量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物资储备库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部署测试维修等省级平台,承担天津海域海洋气象保障任务。在其他沿海省建设省级基地,部署省级海洋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平台、测试维修平台、计量实验室、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本省海域观测装备运行监控、计量检定和现场维护维修等保障业务。同时,在上海依托现有气象装备保障机构和业务基础,建设海洋气象装备质量检测中心,承担国家和社会海洋气象装备检测任务。


第二节 无人飞机保障平台


无人飞机保障平台是飞机综合探测系统的必备配套设施,用于无人机起飞降落和维护保障。无人飞机由国家级统一进行航线设计、飞行指挥、探测作业和资料收集处理分发,但需要相对固定的起降机场、必要的地面保障设施和地面工作人员完成飞机的放飞回收、停靠存放、维护维修和物资补给等工作。


无人飞机保障平台部署在沿海省份的现有机场,由所在省级气象局负责管理,配备飞机及机载探测设备的测试维护工具和仪器,储备一定量的探空仪耗材和常用备品备件,能够对飞机动力系统、控制系统和通信系统等进行测试调试与日常保养,对机载探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和维护维修。考虑到台风云系的影响范围较大、对飞机起降造成很大限制,为确保台风期间无人飞机能够正常执行探测任务,综合考虑经济和技术方面可行性,在浙江、福建和海南选址建设无人飞机保障平台。


第三节 海洋气象移动应急保障


海洋气象移动应急保障系统利用船舶等移动平台,以较高机动能力和响应速度,对沿岸、近海及远海的海洋气象装备开展全面高效保障,维护各项海洋气象业务正常稳定运行,满足海洋气象预报服务需求。由海洋部门建设专用码头,购置专业浮标布放回收船、平台巡检维护船,并配备必要的维修维护装备,开展海洋气象观测基础设施与设备的巡检、维护、维修和保养,增强沿海观测设施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时效。


第八章 建立海洋气象共建共享协作机制


第一节 共建海洋综合观测站网


在气象、海洋等部门已有综合观测站网基础上,在技术允许和保密安全的前提下,新建的气象、海洋观测站点应合理考虑空间布局、避免重复设站,新建站点应采用统一标准、一站多能、共同选址、各自承建、独立管理、协作运维的方式建设,同时搭载气象和海洋观测设备、采用双份通信线路同时向气象和海洋部门实时传输观测资料;已有大型观测设施应逐步进行改造,实现观测资料在气象和海洋等部门间的实时共享传输,最终实现多部门合作建设,共同推进我国海洋气象综合观测能力提高。


第二节 共用海洋综合保障设施


规划建设的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基地和设施向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放共享,联合开展海上观测装备研发和试验测试,并由气象部门归口承担海洋气象装备计量检定和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利用海洋部门现有及拟建的综合保障基地和码头、工作船(艇)等设施,联合开展海洋气象观测装备的布放、回收、巡检、维护、维修和保养等保障任务,并由海洋部门归口承担海洋技术装备的计量检定和质量监督工作。按照“谁受益、谁投入,谁建设、谁维持”的原则,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气象和海洋等部门的维护保障经费投入机制,联合做好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作。


第三节 共享海洋气象数据产品


气象、海洋等部门在遵循保密要求及相关资料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时共享观测数据,范围包括海上浮标、船载气象站、地波雷达、GNSS/MET站、自动气象站、天气雷达和卫星遥感等。规划建设的海洋气象信息共享系统由气象和海洋部门共同制定数据产品标准,各级气象、海洋部门通过专线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产品共享;交通、渔业、安监、环保等涉海部门根据需要接入海洋气象信息共享系统,获取数据产品,实现数据联通与信息共享。


第四节 协作加强预报预警服务


实现气象、海洋、交通、渔业等部门间的联合预警会商。建立海上信息发布设施共享机制,基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各部门现有广播电台、北斗预警机、户外大屏等发布手段,全面、快速、准确发送气象、海洋预报预警信息。多部门协作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部门应急联动服务机制,提高我国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和服务整体能力。


第五节 合作加强海洋气象研发


建立各级气象与海洋部门交流合作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针对台风、海上强对流、海雾、风暴潮、海冰等气象和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及海洋气候监测预测,合作开展相关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业务示范。中国气象局和国家海洋局加强顶层设计,在重大技术装备、海洋大气模式等方面联合攻关,共同提升我国海洋气象业务核心技术水平。


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影响


规划的实施,能够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其有利影响主要包括:一是将加强海洋气候研究,深入了解大洋环流、中尺度涡旋、厄尔尼诺和海-气相互作用等气候资源的效应机理,提高气候预测能力,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二是将加强海洋气象观测能力,提高对海上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和预报能力,相关数据和产品能够服务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三是能够为近海风能、太阳能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气象服务,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减少传统能源消耗带来的生态环境污染,促进能源资源节 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四是将提升海洋气象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对海洋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为沿海省份加快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支持,进而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系统产生的压力;五是将集约建立气象、海洋多部门联合的综合观测站网,全面掌握我国海洋气象基础资料,为有效开展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支撑,避免对海洋资源的无序、过度开采。


第二节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规划任务包括海洋气象综合观测、预报预测、公共服务、通信网络、装备保障等五个部分,以海洋气象观测站点建设、电子信息类设备及气象业务软件购置、人员技术培训为主,不涉及生产厂房建设,不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和生产,不存在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会对海洋水文动力、自然地理条件产生影响,具有良好的环境友好性。建设运行后,所用的观测、通信、数据处理、实验、检测等设备目前均在国内外广泛使用,已经证实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总体上属于无污染的项目。可能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主要问题是,装备保障基地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产生的一些污染,包括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所产生的施工噪声,物料搬运、汽车运输、土方施工所造成的扬尘,施工人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需要尽可能减小上述污染因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三节 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科学设计、合理选址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全面考虑拟建区域、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科学做好拟建工程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用环保、节 能的设计方案。海基观测站点的选址应避免对海洋渔业资源产卵场、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等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岸基站点选址应与周边环境发展相适应。


二、严格标准、强化管理


规划建设的观测仪器、信息通信、业务平台等涉及较多的电子设备,应购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对工作场地做好电磁辐射防护措施,定期检测电磁辐射水平,防止电子设备辐射对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产生危害。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各种废渣、废水、废气、噪声和扬尘的产生。


第十章 资金筹措及实施安排


第一节 资金筹措


按照事权划分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和运行维持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投资重点用于高性能无人机、雷达、探空系统、自动气象站等仪器设备,统一开发部署的业务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国家级培训、保障设施;其他仪器设备、雷达塔楼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服务于地方的相关业务基础能力建设等,由地方投入支持。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地方实际需求按照急需共建、互补共建原则扩充建设岸基、海基监测设施,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加大对海洋气象建设的投入。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海洋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领域,拓宽海洋气象建设及运行资金来源,推动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机制。


第二节 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布局,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安排,选择最迫切的建设任务优先实施。考虑投资需要与可能,将规划任务分为三期实施。建设条件成熟、填补观测空白、需求比较迫切的任务安排在一期实施,搭建业务体系构架,积累海洋工程建设经验。二期工程重点建立海洋气象业务体系,提升核心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效益。三期工程以完善提升为主,全面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业务能力争创国际领先水平。40


一、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一期工程


2016-2017年,根据国家海洋权益气象保障迫切需求,针对海洋气象突出薄弱环节 ,主要在关键海区、近海海洋气象灾害敏感区具备条件的海岛、海上平台等开展海基气象观测,在沿海地区重点区域升级改造和补充完善岸基气象观测,加强现有海洋气象通信网络和海洋气象装备保障能力;提高海洋天气监测分析与资料融合同化能力,建设海洋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发展台风等数值预报模式;加强海上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开展海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区划等灾害风险管理工作,建设完成军事保障等专业服务系统。通过本期项目建设,初步形成覆盖重点区域和领域的海洋气象综合保障能力,海洋气象服务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较大提升。


二、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


2018-2020年,围绕增强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保障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完善海洋气象灾害防御的气象服务能力,在关键海区、近海海洋气象灾害敏感区实现海基气象观测站点的基本覆盖,在沿海地区补充完善岸基气象观测系统,部署空基海洋气象观测系统等新型探测装备,提升近海和远海的机动探测能力;建设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基地,提高稳定运行保障水平;加强海洋气象通信网络建设,建立海洋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和海洋气象信息处理系统,提高海洋气象信息收集分发和数据应用能力;发展海洋天气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发展海洋气象数值预报模式和集合预报系统,提高气象预报业务支撑能力;完善海上信息发布手段;完成海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区划;建设近海航线和远洋导航、渔业服务、港航物流等专业气象服务系统。通过本期项目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完整的海洋气象综合保障能力。


三、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三期工程


2021-2025年,围绕进一步提高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气象服务能力和海洋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气象服务能力,在各海域完善海基气象观测站网,完成岸基气象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全面完成海基、空基和岸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观测网建设;


加强沿海各省保障基地建设;完成海洋气象卫星通信应急备份和实时业务监控系统建设,提升通信网络可靠性,完善海洋气象信息处理业务系统,提高海洋气象资料业务应用能力;建设海洋气候预测业务系统、发展海洋气候模式,完善海洋天气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系统,进一步提升资料同化和数值模式发展水平;建设面向海洋工程、海洋旅游、资源开发等的气象服务系统,完善专业气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海洋气象信息发布和海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本期项目建设,最终形成结构完善、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现代化海洋气象综合保障能力。


第三节 前期工作安排


规划印发后,由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分别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两个阶段,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后按程序审批。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在前期工作编制和审批过程中要加强衔接、沟通。


在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同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内容,落实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选址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海洋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强现场勘察、建设方案论证和仪器设备选型等工作,确保设计深度和质量。


考虑到《规划》的实施周期较长,难以准确预估规划后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气象不断提出的新需求,同时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将对海洋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服务手段等产生重大影响。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成效,规划实施期间,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和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等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开展修编工作。


第四节 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沿海省份是海洋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省份,台风、暴雨、干旱、高温、雷电、龙卷风、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每年都交替发生。海洋气象灾害的破坏力强,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我国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5.8亿人口,加上受台风影响的内陆省份,潜在的受灾群体十分巨大,“十二五”以来,年均就有超过3.5亿人次受台风灾害影响。


同时由气象灾害引发或衍生的其它灾害,如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都对沿海省份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海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对海上生产和资源开发的影响也非常大。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越高,预报越早,预警越及时,其防灾减灾作用就越明显。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有助于提升我国对海洋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提高各种海洋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和准确率,尤其是提高短期、突发海洋天气的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预警的及时发布,有助于政府、社会和公众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而减轻人们的精神负担和心理创伤,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保证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气象条件极大影响了海上活动的开展,海洋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气象保障。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将海洋气象观测站网直接扩展覆盖到我国管辖主要海域,提升我国全球海洋气象模式水平,从而扩展对东海、南海岛屿和专属经济区的气象服务覆盖范围,极大增强远洋气象服务能力,在保障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在利比亚撤侨、马航失联客机搜救活动、“雪龙”号成功破冰脱困、日本福岛核泄漏应急、溢油应急处置等方面,气象保障服务都曾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将提高我国处置海洋相关突发事件气象保障能力,有助于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带来国际影响力、国际声誉的显著提升。


二、经济效益


近10年,随着各级政府对气象部门的持续投入,气象灾害经济损失绝对值虽不断增大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呈总体下降趋势,以广东省为例,2001~2011年期间,通过气象服务水平的提升,平均每年减少损失可达到205.8亿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中国气象局对全国气象服务效益的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气象投入产出效益比可达1:69,即国家每投入气象1元,将产生最高达69元的经济效益,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省份这一比例将更高。2014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近6万亿元,港航物流、海上航运、海洋渔业、近海养殖、海上油气开采等主要涉海经济活动均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大,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将有效提升我国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水平、增强海洋专业气象服务能力,减少海洋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随着我国沿海地区经济持续发展、海洋经济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预期带来的长期潜在防灾减灾经济效益将更为显著。


我国海上气候资源丰富,近海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巨大,到2015年我国规划海上风力发电装机500万千瓦。海上气候资源区划、评估和预报服务是海上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条件,根据2011年全国风电气象服务效益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在风电行业气象服务效益总体贡献率达到1.85%。随着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气象对我国海上气候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服务效益必将不断增长。同时,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将使我国海洋气象业务实现向远海、远洋的扩展,能够有效保障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战略,提高远洋航线经济效益、保障我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的经济合作项目实施,为我国经济迈向全球化保驾护航。


三、生态效益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和广大民众对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而气象因素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规划建设获取的以大气为核心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信息,将有助于理解我国海洋生态系统与全球变化的复杂关系,可为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提供决策所需的气象依据,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海洋气象发展规划与气象、海洋事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设计、分工明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强资金筹措,确保规划任务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衔接协调,积极落实建设投资;气象、海洋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细化分解各项任务,相互配合支持,加强管理,指导和协调海洋气象能力建设和运行。


二、加强标准建设,完善业务规范


加强气象、海洋、交通、渔业、公安等相关部门海洋气象数据、产品标准建设,逐步实现海洋气象数据、产品格式和信息交互接口协议的标准化,促进互联互通和应急协作活动开展。完善海洋气象业务规范,推进海洋气象业务系统标准化、信息化和集约化,有效保障海洋气象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


广泛开展交流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完善海洋气象技术创新体系。


大力开展海洋气象科技理论和重点领域研究,加大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应用转化。增强海洋气象业务培训能力,提高人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加强应用预研,促进资料应用


制定新型观测设备的资料应用方案,多渠道落实资金,加大资料应用预研究投入,调动企业、科研单位和业务单位各方积极性,确保新型观测设备获取的资料能够及时有效应用于海洋气象预报服务业务和科学研究。


五、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认真分析海洋气象可引入市场机制的领域,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海洋气象服务市场的开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海洋气象服务发展活力,提高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撬动功能,创新投融资方式,带动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海洋气象服务,促进海洋气象服务社会化。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气象通信网络 气象装备 气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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