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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二)
时间 : 2016-04-29 17:12:28

第六章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


坚持输血造血相结合,因地因人因需施策,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和最严格考核督查问责,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


第一节 强化精准帮扶


一、创新帮扶方式。扎实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完善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精准识别确定贫困对象。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与就业扶持、造福工程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做到一户一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健全定点扶贫机制,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办法推进整村扶贫开发,持续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拓展沿海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开展"县对县""乡对乡""村对村"结对帮扶。


二、加大扶贫投入。争取国家各类扶贫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积极拓展新的资金渠道。加大贫困地区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市县本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每年按我省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归并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强化金融扶贫,加大贫困地区支农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三、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加快实施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造福工程搬迁。引导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依托县城、集镇、工业园区和中心村安置搬迁群众,促进尽快就业。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宅基地复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鼓励搬迁群众通过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流转原有耕地、茶果园、山林等资源,实现增收。


四、实行社保兜底脱贫。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第二节 增强造血功能


一、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建设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建立健全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户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和林下经济。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与重点县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利益共享机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兴办乡村旅游。引导电商企业布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大力实施重点县国省干线升级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县乡道提级和联网建设,以及村道单车拓宽改造,形成便捷畅通的县乡村公路网络。倾斜扶持重点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到85%以上。扶持边远海岛交通、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县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建设改造力度,提高贫困县配电网抗灾能力和运行水平。推进重点县城区及乡镇一级光纤改造或新建工程,提高老少边穷及海岛地区信息通信保障能力和农村地区宽带接入水平。


三、发展教育脱贫。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关爱贫困家庭学生,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地区补充教师经费资助计划,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力度。


第三节 加大苏区老区等重点地区扶持力度


一、支持苏区老区振兴发展。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我省苏区老区特殊政策,加大对苏区老区在项目、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继续加大对苏区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省际边界县加快发展,支持永定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工作。


二、扶持重点县加快发展。持续强化对重点县产业发展、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完善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切实加强结对帮扶力量。加强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建设三明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农村改革试验区、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


三、加大少数民族贫困乡村支持。持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将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及资金倾斜。优先将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的少数民族群众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


专栏13:脱贫攻坚重大工程


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对现有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近50万农村人口实施搬迁,建设200个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和200个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


扶贫小额信贷工程:60个现有千户以上贫困人口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每年新增1亿元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


贫困劳动力培训工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年均培训贫困劳动力10万人次。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以扶贫开发重点村为基本单元,实行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扶持,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


山海协作共建工程:推进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等建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建成1个以上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


第七章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品质,优化发展空间格局,加强省际互动合作,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第一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集聚。


二、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工程。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依法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采取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条件。探索就业失业登记城乡一体化改革,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等政治待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及子女融入当地社会。


三、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将政府分担的市民化成本纳入财政预算,监督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培训费用和有关补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第二节 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一、加快城市群和大都市区建设。积极推动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铁路和交通网建设,促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强化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自身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加快同城化步伐,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和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实现集约、联动、互补发展,建设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地。


二、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加快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优化中心城市的城市风貌、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更新、精明增长,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强化城市之间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有效衔接,促进可持续协调发展。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服务的人性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区划调整。


三、加快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积极实施"大城关"战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支持部分小城市和县城扩大管理权限,逐步成长为中等城市。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四、分类发展小城镇。科学稳妥推进乡镇整合,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中心城市周边小城镇的统筹配套发展,逐步建设成为卫星城。强化小城镇服务"三农"的功能,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强与周边乡镇互动,实现连片融合发展,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的新平台。


专栏14:新型城镇化试点工程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莆田、晋江、邵武、永安。


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三明、石狮。


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翔安区新圩镇、晋江市金井镇、涵江区江口镇、仙游县榜头镇。


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晋江、石狮、德化、光泽、邵武、福清、长乐、大田、屏南、福安、东山、永安、漳浦、长汀、上杭。


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福清市江阴镇、闽侯县青口镇,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尤溪县洋中镇,仙游县榜头镇,浦城县仙阳镇,永定区高陂镇,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


第三节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一、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推动城市紧凑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人文城市建设,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保护,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


二、推动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发挥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以及绿地、水体等生态系统对雨水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新建道路、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各类园区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防涝设施等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


三、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力度。继续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危房、城中村、城市规划区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房屋维修改造。加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创新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加大供地支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严格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加快划定城市"绿线",提升城市绿地功能。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儿童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海洋公园、立体绿化、街头绿化、绿道绿廊、慢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力度,推进城市湿地保护与公园、城市植物园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绿心,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以上。


专栏15:和谐宜居城市建设重大工程


和谐出行: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站(桩)建设等。


精明城市: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水、排水排涝、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等。


绿色生活: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转运设施、城市湿地保护与公园、设市城市植物园建设等。


第四节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强城镇规划与周边乡村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空间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协调。科学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和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优化城乡路网结构,完善城乡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联系,健全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完善城市快速路网与区域快速路网衔接,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加强精细化交通管理,预防和治理行路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建设畅通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优化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公共停车场等场站布局,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积极发展特色公交服务。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构建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的城乡客运网络。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解决海岛居民出行难问题。持续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全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大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30%,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三、加强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自来水厂工艺提升、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区域联网供水和城乡统筹供水,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加快市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管网扩面,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快城镇生活、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和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促进共建共享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顺应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新趋势,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分类分阶段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体现农家风情,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景观带。大力创建绿色乡镇和水保生态村、绿色村庄,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创新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建立村民共建共管长效机制,建设具有优美田园风光的新农村。


第五节 加强省际互动合作


一、推进基础设施协同建设。完善省际交通网络建设合作机制,畅通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陆上通道,鼓励发展海铁联运,深化港口合作,打造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出海通道。推进与周边及内陆省区口岸通关合作,支持跨省区"飞地港""陆地港"建设。加强民用航空航线网络建设合作,促进区域航空通程联运。推进区域能源供应、输送对接,构筑能源资源配置平台和能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二、密切与周边地区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探索建立产业、交通、环保等领域的协调机制,推进闽粤经济合作区等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和合作项目建设,共同推动"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推动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层次合作,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


三、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宁夏、重庆万州三峡库区工作,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企业参加西博会、东博会等在西部地区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引导我省企业及企业家在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实现产业梯度转移。


第八章 健全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各类基础设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规划布局,坚持适度超前,推动城乡一体,注重综合提升,发挥整体优势,加快构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提高网络化和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构建现代交通运输网。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构建便捷舒适、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三纵六横"铁路网建设,全面建设已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的干线铁路,拓展铁路进出省通道。加快连接主要港区、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建设,完善海铁公铁联运体系。统筹规划和建设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城际线网主骨架,建设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加快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化水平。实施既有老铁路城际化和货运功能改造升级,改革完善铁路客货运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沿海铁路货运、城际客运、高速客运分线运行。到2020年铁路运营里程突破5000公里,其中快速铁路突破3000公里;城际轨道交通运营和在建里程突破5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在建里程突破300公里。


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强主要路线联络,提升重要通道通行能力,适当加密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区路网。加快推进"八纵十一横十五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建设,改造提升交通拥堵路、瓶颈路和断头路,推动国省道与重要城镇、产业基地、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节 点的连接覆盖,实施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延伸联网、等级优化三大工程。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6000公里,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达到8800公里。


二、推进新一轮民航发展。优化调整"干支协调、军民融合"的机场布局,加快推进厦门翔安和福州机场二期等门户枢纽机场建设和武夷山机场迁建,加快建设福州临空经济区、厦门临空经济区和武夷山机场临空产业园。积极推进泉州新机场、义序机场迁建和莆田、漳州军民合用机场前期工作,实施龙岩冠豸山机场扩能改造,加快建设平潭、东山、宁德通勤机场,以及福清、沙县等通用航空基地、福建省警用通航服务中心和森林航空护林站等项目,培育发展通航研发、制造、维修和培训服务,构建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通用航空服务网络。积极拓展航空运输市场,做大做强基地航空公司,拓展航班航线,全面提升航空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达6000万人次。


三、发展壮大海西港口群。积极推动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优化港区发展布局,发展壮大以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的海西港口群。加快"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开发,发挥厦门国际贸易集装箱干线港、国际邮轮母港作用,强化罗源湾和湄洲湾北岸港区大宗散货接卸转运能力、古雷和湄洲湾南岸港区石化基地服务能力、江阴港区集装箱运输和整车进口口岸能力,加快三都澳港区开放开发。全面振兴闽江内河航运,加快实施闽江航道整治工程,实现闽江干流马尾至三明航道正常通航,初步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加快重点港区航道、停泊水域等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港口物流,加强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联动发展,拓展港口服务腹地。到2020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600万标箱。


四、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着力打造对接两洲、服务中西部、便利两岸往来的综合枢纽,推进福州、厦门两大全国性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客运、货运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力争各设区市建成一个立体综合客运枢纽,到2020年全省各县级市和较大县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覆盖率达50%。健全完善铁路公路客货场站,加强城乡区域间不同客货运方式的有机衔接,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对接,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滚装运输、甩挂运输和驼背运输。加快推进邮政服务网络建设,强化邮政普遍服务、机要服务和电商物流配送能力。积极发展路口、客货场站现代物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互通、服务区、铁路和城市(际)轨道交通场站、机场临空产业园区配套商贸物流设施建设,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与现代交通物流互动发展。


专栏16:综合交通重大工程


铁路:续建福州至平潭、衢州至宁德、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等项目,新建福厦客专、兴永泉、浦梅建宁至冠豸山以及龙岩至梅州、吉武温、沿海货运铁路罗源湾至福州段等,推进鹰厦铁路北段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高速公路:续建国高网宁波至东莞线、莆田至炎陵福建段和厦门至沙县、长乐至平潭和省网宁光线顺昌至邵武、漳州至梅州福建段、厦泉漳城市联盟路、长乐至福清、永定至上杭高速公路等项目;新建福建高速公路网修编的沙县经顺昌至武夷新区、翔安机场高速公路等项目,实施国高网厦蓉线、泉南线等部分拥挤路段扩能。


轨道交通:续建福州地铁1号线、2号线、厦门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武夷新区旅游观光线等;新建福州、厦门地铁第二轮建设规划和泉州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项目;实施福建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项目。


机场:新建厦门翔安机场、福州机场二期工程、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项目,争取开工建设泉州新机场、福州义序机场迁建和莆田、漳州军民合用机场;实施冠豸山机场扩能改造,建设平潭、东山、宁德通勤机场和福清、沙县通用航空基地等。


港航:重点建设福州港漳湾作业区、湾坞作业区、可门作业区、松下作业区和江阴港区;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罗屿作业区、肖厝港区、斗尾港区;泉州港秀涂作业区、石湖作业区;厦门港海沧、翔安港区、古雷港区。建设三都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厦门港主航道四期工程、泉州湾航道三期、古雷港区航道三期。规划建设兴化湾南岸港区。实施闽江航运建设规划一期工程。


交通枢纽:建设福州、厦门国家级大型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三纵六横"干线铁路网:"三纵":温州-福州-厦门-深圳(包括运营的沿海快速铁路、规划沿海高速铁路和沿海货运铁路),宁德-南平-龙岩-梅州(包括漳龙线、鹰厦线南平至漳州、宁德至南平、南三龙铁路);温州-武夷山-建宁-梅州铁路(包括浦梅铁路); "六横":衢州-宁德、合肥-福州、横峰-福州、向塘-莆田、兴国-泉州、赣州-龙岩-厦门。


"一环两网"城际轨道交通:"一环",利用既有铁路和新建铁路形成9个设区市城际环线,即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福州。"两网",即福莆宁城际线网和厦漳泉城际线网,其中,福莆宁规划线路10条,里程约536公里,厦漳泉规划线路6条,里程约546公里。


"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厦门港海沧和福州港江阴,以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罗源湾可门和湄洲湾北岸,以临港工业为依托、液体散货运输为主的湄洲湾南岸、漳州古雷等核心港区(作业区)。


第二节 建成东南沿海能源重要基地


一、合理布局电力建设。科学规划电源点,完善提升电网建设,在更大范围配置能源资源,到2020年,力争全省电力装机达7000万千瓦左右。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建设宁德、福清、漳州、霞浦等沿海核电,做好三明等其他核电厂址保护与论证。适度发展绿色火电,有序推进已批大型燃煤电厂建设,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供。推动若干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启动核抽一体化前期工作。推进跨省联网工程,抓紧完善"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骨干网架,加快220千伏及以下输配网和智能电网建设,构建坚强智能电网。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加强乡镇配电网互联,全面消除高损配变,解决农村电网低电压问题,全面提高农网供电质量、可靠性和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推动海岛型新能源微电网建设。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清洁能源发展示范省份。稳步推动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一批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比2015年翻一番。推进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建筑一体化技术。适度发展生物质能,有序推进潮汐能、地热能等示范项目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建设国家级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核电产业研发平台。


三、加强能源储运能力建设。统筹规划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运通道建设,增强对内陆省份的服务与辐射能力。加快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建设。多渠道引入气源,加快推进一批天然气管线和接收站项目建设,引导主干管网之间、主干网与城市管网在建设运营等方面相协调,力争到2020年全省输气管线达3600公里,实现天然气"县县通"。


专栏17: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重大工程


核电:重点推进宁德、福清、漳州、霞浦核电。


火电:重点推进在建项目及扩能项目建设。


抽蓄:重点抓好厦门、永泰、周宁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重点推进500千伏电网、城镇配电网、农网改造升级等。


风电:重点推进莆田南日岛、莆田平海湾、福清海坛海峡、平潭大练岛、平潭长江澳等海上风电项目。


天然气:重点推进莆田秀屿LNG接收站5、6号罐、漳州LNG接收站、中国石油福建LNG项目、哈纳斯LNG接收站、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期、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赣闽浙支线、西气东输三线闽粤干线福建段等。


煤炭:重点建设罗源湾、湄洲湾煤炭中转储备基地。


第三节 增强水利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一、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实施福建大水网规划,强化关键节 点骨干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一批蓄引调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沿海地区资源性、工程性缺水和原中央苏区、老区、贫困山区的民生水利问题。优化水资源配置,缓解局部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和供水保障程度。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增强抗灾害能力。加快防洪防潮工程建设,推进"五江一溪"、重要独流入海及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实施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提高防御洪水能力。大力开展城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力争所有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排涝标准达到国家要求。扎实推进水库(闸)除险加固、海堤强化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乡气象与洪水预警、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海洋与渔业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及城乡防洪排涝建设。实施森林火灾预警防控工程,完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强化农作物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动物疫病疫情、冰冻等灾害防控。


三、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灾情收集网络,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整合水利、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等信息资源,完善监测及预警预报信息网络,建立防灾减灾信息化系统。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灾场所、消防安全等设施及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抓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变能力。


专栏18:水利和防灾减灾重大工程


防洪治涝:实施"五江一溪"防洪、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重点河段防洪及生态治理、福州防洪分洪及生态补水、闽江上游三明生态工贸区防洪分洪、闽东苏区(宁德市)防洪防潮、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漳州古雷石化基地防洪防潮、莆田宁海闸及配套治理、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海堤加固工程、城市防洪排涝等工程。


大型水库:建设罗源霍口水库、长泰枋洋水利枢纽、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


引调水:实施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闽西原中央苏区水资源配置、"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泉州七库连通、闽东苏区军民融合区供水安全保障、闽北原中央苏区水资源配置、福鼎管阳溪跨流域引水、闽江北水南调沿海大通道、福建汀江"西水东济"、莆田外度引水及水系连通、金门供水水源保障、漳州城区引调水等工程。


防灾减灾:实施省气象现代化、林业航空护林站、沿海防护林、渔港等建设工程。


第四节 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一、建设高速泛在先进信息网络。继续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实现4G和光网全面覆盖城乡,WLAN热点广泛覆盖。完善宽带普遍服务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推进三网融合。争取国家在闽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到2020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7%,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和30M,广电网络双向覆盖率达到80%。


二、完善公共平台体系。加强全省政务云平台和备份中心等公共支撑平台建设,推进全省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模式创新,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推行空间互补、设施共用、感知整合、信息共享,整合建设一批物联网、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建设遥感数据平台、位置信息服务平台、天地一体化卫星通信平台、北斗地基增强系统以及卫星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分中心等卫星应用基础设施。


三、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广应用自主安全、可管可控的软硬件产品,建设全方位、立体式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整合建设高共享、一体化监管平台,加强新技术新业务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完善安全预警处置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控平台。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严格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安全管理。强化网络空间统一应用分类授权管理。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专栏19: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


宽带网络: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4G网络和WLAN广覆盖工程、IPv6升级工程、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升级工程、应急通信能力保障工程等。


公共平台: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数字福建社会企业云平台、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工程、位置信息服务平台、多卡融合公共平台、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视频能力服务平台等。


卫星基础设施:遥感数据平台、北斗地基增强系统、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分中心,、卫星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天地一体化卫星通信平台等。


第九章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发展优势,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的美丽福建,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第一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分析评价国土空间,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完善空间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未来发展方向,结合行政边界和自然边界,合理确定市县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的适度规模和比例结构,提高市县空间利用效率和整体竞争能力。编制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健全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土地、农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助力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准入政策,探索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土地利用政策和供应管理创新。健全优化人口迁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三、推进"多规合一"。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性规划体系,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构建市县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


第二节 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


一、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分区分类空间用途管控。开展全民绿化行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范人工商品林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强化生态林、沿海基干林带保护,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系统推进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推广"长汀经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控制在8%以内。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沿海岸线整治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景观恢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市、生态镇村建设。


二、抓好重点污染物防治。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强化污染排放标准约束和源头防控。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强化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道路和工地扬尘防治,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河长制",实行流域共治,推进"六江两溪"重点流域差异化管理,重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保障饮水安全。加大小流域、城市内河环境整治力度。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强化涉重金属行业、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核与辐射安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


三、提高环保监管水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推进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力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有害污水、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环境风险源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海洋倾废、船舶排污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构建与应用,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节 促进资源节 约和低碳发展


一、深入推进节 能降耗。实行全民节 能行动计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 能,实施节 能改造、节 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 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发展节 能建筑、绿色建筑。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 能低碳行动,健全能源监管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行能效"领跑者"、节 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新机制。


二、集约节 约利用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推行合同节 水管理、水效"领跑者"等新机制,建设节 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 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坚持最严格的节 约集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 ,落实全面节 约。


三、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积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建设城乡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控制碳排放,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物种保护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核算制度办法。增加森林、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探索利用海洋生物固碳,不断提高碳汇能力。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和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以及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第四节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建立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全面建立全省一盘棋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开展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建立有效调节 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探矿权采矿权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价值评估机制和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推动成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健全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健全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加大对农产品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跨地区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汀江-韩江开展跨省生态补偿试点。推行省级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二、完善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监管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健全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责任考核制度。推行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积极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与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动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实施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办法,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市)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 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强化地方环保"党政同责"、部门环保"一岗双责"。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专栏20: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大工程


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实施净化水质、保持流量、清淤底泥、优化河床、保护河滩、重塑河滩、生态防洪工程等。


水源地保护及治理工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废物处置: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活垃圾适度集中处置设施等。


林业:实施天然林保护、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与补偿、战略性林木资源储备等工程。


循环经济:建设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南平、石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德化陶瓷、泉港石化等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南平节 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第十章 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改革力度,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带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突破,推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建设富有创造力、充满活力的先行省份。


第一节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一、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 价格。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竞价上网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资源税改革,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


二、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发展城乡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和林权收储机制,健全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三、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企业来闽设立机构。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规范民间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展普惠金融。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和债权融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有序发展各类交易场所。构建强制保险和巨灾保险机制,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绿色理赔通道。


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维护市场统一开放。建立跨地区投资、地区生产总值、财税等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区域间产业分工协作。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促进人才、资金、科研成果等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序流动。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 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节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建立高效的要素投入产出考评机制。强化节 能节 地节 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有序流转、相互融合。建立公益类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创新合作模式、回报方式,形成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的体制机制。完善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的制度。更加重视激发民营资本活力,继续实施闽资"回归工程"。加快中小企业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有效发挥市场中介作用。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建立中介服务市场统一准入机制,完善供求平衡、健康发展的中介市场。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建立各类中介组织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促进中介市场的诚信建设。严格控制新增中介服务项目,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


第三节 建设阳光高效服务型政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区划设置,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精准化。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应用。充分应用大数据,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建立宏观调控大数据体系,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改革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分类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精简前置审批环节 和中介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完善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并深化应用。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各项税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收入划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股权基金和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等改革。


第十一章 深化全方位开放合作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结合,全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主动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推动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再造开放型经济新红利,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一、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创新两岸合作机制,率先推动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推进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合作对接,促进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要素自由流动。以推进两岸金融合作为重点,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开展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加快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形成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局面。


二、扩大对外开放。先行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吸引有实力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运营中心,打造自贸试验区高端制造板块。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物流、金融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三、完善保障机制。实行有效监管,完善以商务诚信为核心的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和全方位监管手段。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健全法制保障,规范调整与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相冲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


第二节 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一、建设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加强海上通道建设,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港口港航合作,争取开通福建-台湾-香港-东盟邮轮航线。强化航空枢纽和空中通道建设,积极拓展境外航线。完善陆海联运通道,推动以港口集疏运体系为重点的陆路通道建设。健全口岸通关体系,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通道建设,打造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的信息走廊。积极打造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战略通道和综合枢纽。


二、构筑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拓展与东盟的经贸合作,积极开拓南亚、西亚、非洲东海岸等印度洋沿岸地区新兴市场。推进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品市场和商贸园区建设,探索与东南亚国家互设产业园区。办好"海丝"博览会和"福建品牌海丝行"等相关展博会,拓展沿线国家市场。鼓励企业抱团赴境外投资。联合沿线国家和地区打造"海丝"旅游经济走廊和环南海旅游经济圈。


三、形成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相互增设一批友好城市,推动建立"海丝"城市联盟、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多边商务理事会,构建多层次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办好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 、"海丝"(福州)国际旅游节 以及"海丝"相关论坛、艺术节 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旅游、卫生、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打造"海丝"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


四是创新开放合作新机制。传承商贸人文历史,发挥海上海外优势,努力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加强与广东、浙江等周边省区市合作共建国内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作网络,推动闽台携手拓展对外合作。积极为"走出去"企业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资本、产能合作提供信息、金融等服务。


专栏21: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重大工程


互联互通: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泉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枢纽港、平潭邮轮停靠点、福州江阴集装箱和汽车整车进口综合性港区,晋江、武夷山、三明、龙岩"陆地港"等项目。


产业合作: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农业、远洋渔业、能源矿产、冶金、纺织鞋服等领域,与"海丝"沿线国家开展产能与金融[FJAUSS2] 合作。

关键词 : 新型城镇化 综合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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