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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时间 : 2016-12-08 07:19:34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切实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产业快速发展,按照"有目标、有重点、有抓手、能落实"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开放优势,着眼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布局、彰显特色、面向高端、创新引领、重点突破、跨越发展"的方针,以优化网络布局、培育产业集群、统筹内外发展、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为重点,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建设畅通云南、连接国内、通达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枢,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7年,云南省社会物流总额达46000亿元左右,物流产业增加值达1400亿元左右。到2020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63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4%左右;物流产业增加值达2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物流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5%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9%左右;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降至18%以内。

基本建成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物流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现代物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物流业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建立高效率、高质量的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一体化水平显著提高;商贸物流、农产品物流等传统物流不断壮大,冷链物流、电商物流等新兴物流蓬勃发展,物流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物流快速发展,物流龙头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物流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物流园区建设

按照全省物流产业空间布局和节点规划,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交通优势和实际物流需求,从支撑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角度,按照"规模适度、集群发展、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抓大放小"的原则,合理布局、重点建设15个省级物流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保障物流用地,对各州、市列入《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点物流产业园项目,给予用地保障;对既有物流用地,给予综合开发的用地政策支持,提高物流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创新物流园区开发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园区周边基础设施尤其是集疏运通道建设,支持物流园区与当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引进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入驻发展。制定省级物流示范园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培育并评定15个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对其转运、仓储、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予以支持。支持创建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推进综合运输发展,加快建设多式联运中转设施,推动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核心的中转场建设,构建以公铁联运为基础的多式联运集疏运网络体系。支持在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等州、市发展公铁联运,在昭通、文山、西双版纳等州、市发展陆水联运,建立中转联运枢纽,完善集疏运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方式,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甩挂等模式发展。探索实行"一票到底"联运服务,推动仓储资源在线开放和实时交易。建立交通、铁路、航空、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参与的多式联运协调机制,支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多式联运规则和全程服务规范。积极推进我省到欧洲、南亚东南亚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加强与上海港、苏州港、青岛港、广州港等沿海港口合作,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质监局,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积极发展电商物流

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和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完善电商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依托自有配送网络优势,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电商企业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在城市合理布局建设电商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站点,完善城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在重点城镇建设一批专业化、社会化日用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农产品集散中心,依托邮政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完善农村电商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服务体系。推动电商物流产业园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快递、零担物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深度合作,在南亚东南亚设立分支机构,发展跨境寄递业务。构建以昆明为核心,以曲靖、大理、普洱等城市为节点的快递网络布局,推进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空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昆明市一级快递、曲靖市三级快递、大理州三级快递、普洱市城区三级快递等4个快递园区,培育3-4户年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龙头快递企业。(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机场集团,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着力提升跨境物流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一类、二类口岸合理规划建设跨境物流园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国际陆港、口岸等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在电子口岸大通关服务平台基础上,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开展口岸监管"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实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积极推进昆明、红河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市场采购等业务,加快发展保税物流。推动中(滇)欧班列稳步发展。鼓励物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等国建立"海外仓"和物流运输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物流企业。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业通过云南口岸开展跨境物流业务。推动签署中缅双边、中老泰三边汽车运输协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推进便利运输和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工作,提高跨境运输的服务保障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大力发展冷链物流

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等高原特色农产品主产地,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物流基地,推动高原特色农产品批发交易和物流一体化发展,打造中国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着力在花卉、果蔬、野生菌、肉类、奶制品、水产品、海产品、药品等流通领域发展冷链物流。加强智能冷链物流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完善产地预冷、销地冷藏和保鲜运输、加工等设施,解决冷链物流运输与其他环节的无缝衔接问题。开展以花卉、果蔬为重点的冷链物流发展试点,支持试点物流企业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推广全程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和控制设备,建立冷冻、冷藏和保鲜仓库或配送中心,提升企业的冷链运输服务能力。在试点基础上,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冷链物流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昆明铁路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鼓励钢铁、有色金属、装备、化工、生物医药等行业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推进制造企业物流社会化,提高物流资源集约化水平,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支持从制造企业内部剥离出来的物流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精益化公共物流服务。鼓励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各类产业集聚区采取"园中园"模式,配套建设物流园区或公共外仓,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提高面向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构建智慧物流体系

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快发展,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互联网+"供应链管理、"互联网+"城乡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促进货源、车源、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实现车辆、网点、用户等精准对接。支持物流企业应用电子标识、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移动信息服务、导航集成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优化传统物流运作模式,提升物流运作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作效率。鼓励物流企业依托互联网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延伸服务,支持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商建设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鼓励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完善供应链一体化物流服务。推动物流与"双创"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物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和装备创新研发,着力引进或培育专门从事物流新技术研发、物流供应链设计与管理、先进物流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物流机器人等技术研发和应用,促进机器人在物流领域应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招商合作局,昆明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推进城乡配送一体化

统筹规划建设城际配送中心、市内配送中心、街道(社区)配送站点,完善城市三级配送网络。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交易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园区。鼓励中心城区铁路货场转型发展为城市配送中心。支持城市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积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鼓励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加强合作,整合可利用物流资源,提高共同配送能力,与连锁经营企业合作开展统一配送。推广使用节能配送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标识化。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和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推广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模式,构建与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等城乡新型业态相适应的物流配送网络。引导物流企业延伸拓展供应链服务,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分拣、包装、仓储、运输等定制化服务,提高物流基础设施集约利用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管理政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培育龙头物流企业

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中国50强物流企业为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大型物流企业。鼓励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和跨国物流公司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省内重点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支持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合作、抱团发展,加快培育具有供应链设计和咨询管理能力的第四方物流企业。鼓励和支持省内物流企业引进先进物流技术,加快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参股或独立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提高企业国际国内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走出去"拓展物流服务网络和发展空间,与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协同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依托"南博会""旅交会""文博会"等特色会展品牌,大力发展会展物流。积极推动物流企业参评更高级别的A级企业。研究制定省级龙头物流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每年评定一批省级龙头物流企业,对其实行动态管理,给予倾斜支持。到2020年,培育新增5A级物流企业2-3户,新增4A级物流企业6-8户。(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学会,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建设物流信息平台

支持物流企业建立库存监控、运输配载、跟踪追溯等物流信息平台,运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和供应链管理(SCM)技术,提升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推进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整合现有各类社会化信息平台资源,建设云南国际"现代物流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监管部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形成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鼓励物流平台运营企业拓展专业化平台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平台+物流交易""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金融保险"等多种合作模式,与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云南跨境物流数字港和云南农贸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云南省智慧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

加强物流标准化基础科研,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物流标准化工作。支持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厢式货车、集装箱、装卸设备、货架、计量器具等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采用标准化物流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开展标准化物流运营。鼓励省内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物流企业等参与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翻译及修订工作,推广应用物流信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物流学会、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

(十二)完善应急物流体系

规划建立统一协调、反应迅捷、运行有序、高效可靠、军民联动的应急物流体系,完善军民应急物流联动机制。选择具有应急物流运作能力的物流企业,支持其在重要物流节点建设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并适时开展应急物流演练。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并配套建设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充分发挥通用机场应急物流保障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云南省军区,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对重点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推广、先进物流技术和物流装备研发应用、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和龙头物流企业培育、统计监测等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全省实施的重点物流项目给予扶持。引导激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支持,设立2-3支由国有资本或地方财政性资金参与出资的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分散、滚动发展"的运营模式,增加对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项目的投入。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的"绿通车"政策,降低物流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现行关于促进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做好物流企业纳税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降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尤其是小微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物流企业及项目优先发放贷款,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物流企业增加授信额度,合理匹配贷款期限,创新产品和担保方式,帮助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上市挂牌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形式服务物流产业发和物流重大工程建设。支持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等功能,推进金融产品与物流、信息流的整合,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统计工作

加强物流统计理论和方法研究,明确物流业统计的基本概念,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划分现代物流产业统计行业类别,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建立我省现代物流产业统计监测制度。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业统计、分析、监测中的运用,适时建立我省现代物流产业统计运行监测平台。做好全省现代物流产业有关指标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质量,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省统计局、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地税局,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学会,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支持校企合作,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建设现代物流产业教育基地,培养不同层次的物流人才,开展订单式物流人才培训;在重点物流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和实习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发展物流管理与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和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物流领域高端人才,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省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云南大学,省邮管理政局,省物流学会,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发展

加强物流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物流协会、学会等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物流行业诚信体系,规范物流企业行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支持行业协会提供课题研究、统计分析、咨询评估、人才培训、行业标准推广等服务,提升自身发展能力。(省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优化发展环境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落实好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三类以上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提高物流集约化运作水平,减少无序竞争。加强对物流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简化物流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在物流节点城市制定推广工商登记"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政策,解决经营网点和分公司等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问题。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承诺制,简化办理程序。推广厢式货车配送,支持共同配送,对货运零担、城市配送专业车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优先办理有关营运证照。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组织开展道路货物无车承运人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无车承运企业赋予经营资质。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统一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标识,解决快递配送车辆城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等问题。研究推行货运车辆不停车收费措施。建立物流企业诚信体系,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行业协会、专业化经营平台数据资源,逐步建立行业有关主体诚信档案,完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物流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加强安全监管

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对设施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验检测,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达标,设备状态良好。进一步规范物流企业经营活动,杜绝非法收、运、储、送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行为。禁止超载运输,规范超限运输。建立物流园区、入驻企业与司机的联合追责机制。加强物流信息安全管理,着力从网络信用、网络监督、应急响应、信息安全测评、灾难恢复等方面建立完善物流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督促物流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信息共享技术接口,便于统一监管。禁止泄露转卖客户信息。(省综治办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昆明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全省横向联动、纵向协调、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制定现代物流产业推进工作信息通报、督促检查、责任考核等制度,建立省、州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联动推进机制及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统抓统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省商务厅牵头;省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组织实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省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牵头管总责任;主抓部门要积极担当、主动作为,落实牵头协调、主抓推进职责;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共同发力做好各项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明确牵头主抓部门,着力抓好行政区域内纳入省级规划的重点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执行顺畅、上下联动、推进有力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现代物流 物流园区 公铁联运 电子商务 跨境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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