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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三)
时间 : 2016-11-24 08:31:41

第十章  推进全方位开放式创新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开放的视野谋划创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打造西部创新中心为重点,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资源的集聚与高效流动,全方位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一、面向全球加快引进科技创新资源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全球加快引进研发机构、研发团队和优势技术等各类创新资源,优化招商引资方向,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以园区和企业为主体,围绕主导产业链,积极与全球百强创新型企业、著名科学研究机构和知名大学建立研究开发合作关系,并力争其中部分单位来渝设立研发公司和创新中心,吸引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入驻设立分院分所。支持我市企业参股国内外新型研发公司,加强与国内外科技组织、标准化组织、检验检测及科技咨询机构的合作,引导其来渝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完善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激励政策。推进开放创新合作园区建设工程,打造一批有产业特色、有技术优势的中外创新合作园。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并购基金,支持本市企业以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获取关键技术和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及试验基地。放活对外科技交流管理机制,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市级相关部门事后并联监管。鼓励我市企业加入国际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协会等组织,与世界一流专家平等交流,把握国际规则、搭建更多合作关系。推进科技兴贸,提高技术、高新技术产品和成套装备出口比重。

二、促进国内科技合作

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战略,深化部市会商机制,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的互动合作,探索推动国家科技资源与我市科技资源梯次配置和合理布局的新机制。加强与港澳台、沿海发达省市和西部地区开展"近联远引"科技合作。以"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契机,积极对接沿线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有关省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引导高端研发平台和优质创新资源,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探索渝川、渝陕、渝黔等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人才合作、资源互利、利益共享和市场互通。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国500强企业、十二大军工集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共建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共同策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在引进知名研发机构、高端创新人才和科技企业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工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据发展需要,联合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在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新型平板显示、轨道交通、汽车制造、通信设备、智能制造、新材料、页岩气开采及装备等领域,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从事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并着重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成果分享机制上积极探索。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理事会领导、依托大学、面向企业、联结院所、各种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并实行会员制、法人化的新型协同创新研究机构,从事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以技术许可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建立财政稳定扶持、竞争纵向课题和横向市场合作等经费来源机制,实现协同创新研究机构和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创新。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基层创新的机制建设,鼓励区县(自治县)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校(院)地合作,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各种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服务,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经营与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着力拓宽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渠道,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新,推动百名科学家、千名博士、万名研究生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的双向流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建立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专栏21  科技特派员

坚持按需选派,精准对接,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多元化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聚集市区各级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促进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和产业一线、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实现"五个一"目标:转化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培育提升一批高效产业(企业),建立一批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培养一批科技创业人才,带领一方农民致富。

四、推动军民融合创新

开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军民创新资源,加快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实行从前沿与应用基础研究到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等创新链一体化设计,推进军民基础共性技术一体化、基础原材料和零部件通用化。

加强军民协同创新,促进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机构参与民用紧缺技术研发,支持地方企业承接国防装备制造和技术研发,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军工企业、国防科研机构等共建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和产业化基地,打造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及产业化互动。

第十一章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

以更开阔的眼界、更有力的手段,建立多要素多层面联动的生态系统,发扬多元、开放、包容、共享的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激情,使创新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一、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

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推进工程。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强县、强园区,形成引领支撑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增长极。支持两江新区、国家级和市级高新区等创新区域搭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探索对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纳入其信用记录。探索建立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状况评估与分级认证制度。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救济和行业自律机制,探索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涉外纠纷快速应对机制,强化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在两江新区建立汽车摩托车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促进知识产权全面运用。实施知识产权"三个一工程",滚动实施1000项专利运用及成果产业化,积极培育1000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大力培养1000名专利经纪人。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运营、投融资、保险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和产业化。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和强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重点资助有效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合作条例(PCT)国际专利申请。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大数据和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向社会提供各类低成本知识产权服务。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建成一批版权兴业强势企业和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二、持续推进质量、标准和品牌战略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科技、标准、产业协同创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机制。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普及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夯实质量基础,加快国家质检基地建设。

支持开展重大技术标准研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积极稳妥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加强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全面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加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力度。

实施名企名品塑造工程。加强品牌企业资源库建设,引导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素质,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加强地理标志培育,深化商标富农工作。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化运营,创建国际品牌。建设品牌文化,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树立品牌消费理念,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

三、完善激励创新公共政策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和技术政策,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相关标准;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以要素价格倒逼企业创新,促使企业从过度依赖消耗资源能源的粗放式发展,向依靠先进标准和创新优势的内涵式发展转变。

完善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科技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方向和结构,着眼于放大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财政资金从注重资金投入总量增加向注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转变、从注重事前立项审批向注重事后补助转变、从单一市级资金来源向与企业和区县(自治县)共同筹集转变、从多渠道分散支持向整合资源集中支持转变。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普惠性财税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到"应享尽享"。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促进企业或创新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对适用于公共服务的企业首台(套)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探索建立创新产品及服务的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完善以创新研发体系引进为核心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

统筹协调创新政策。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投资、产业、教育、知识产权、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政策的协同,提高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

四、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

推进融资体系与创业体系的有机衔接融合,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融资体系,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实施创投资金倍增计划,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制定分红让利等优惠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吸引有产业和技术背景的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来渝设立各类子基金,引导创投管理基金在渝落户。发挥市级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与区县(自治县)、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各类投资基金,形成覆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梯形投资体系。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保险资金支持,新设立一批战略性创投基金,市级引导基金以一定比例出资参股。积极引进外商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落实国家对各类创新投资活动的扶持政策,调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到2020年,在我市注册成立全社会创投基金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科技园区设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放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小贷公司与创投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及保险机构合作,实现投贷保联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配套财税政策等方式,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的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的财政激励政策。建设各类科技金融服务资源数据库,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依托全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以及财务、法律、知识产权评估等综合科技金融服务。

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技术创新。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指导企业制定上市路线图,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设立科技创新板,专门提供科技型企业挂牌展示、融资路演和资本课堂等服务,支持实施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提供退出渠道。推动孵化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五、加强科学技术普及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为重点人群,广泛开展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强化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专业科普场馆,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科普基地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传播设施。支持各类科普设施积极开展科普活动,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面向市民开展长期稳定的科普日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探索和科学体验活动。在中小学校、高校开设科普教育课程和专业,着力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教育师资队伍和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实施科普进社区、进工业园区等行动计划。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依托各级党校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科技知识学习活动,带头参与科普活动,履行科普义务。鼓励多种形式的科普作品创作,推动原创性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深入开展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培养一批拥有创新思维、掌握创新方法工具、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工程师、创新培训师和创新咨询师,形成一批创新方法应用的示范试点企业。

六、弘扬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

大力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倡导百家争鸣、尊重科学家个性的学术文化,增强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大胆质疑的创新自信。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自由宽松的科研氛围,对单位和个人在创新活动中勤勉尽责但未达成预期目标的,不做负面评价。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恪守科学伦理和学术道德,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管理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是一项事关重庆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对创新驱动发展负有第一责任,要将"第一动力""第一生产力"放在全局工作中优先谋划、优先落实。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沟通协商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大政策建议。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科技发展部署,做好与规划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抓好重点任务分解和落实。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界、产业界、企业界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协调与监测评估

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机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作出综合评价,为规划调整和制定新一轮规划提供依据。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科技创新最新进展和经济社会需求新变化,对规划指标和任务部署进行及时动态调整。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落实规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 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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