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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时间 : 2016-08-12 11:28:11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健康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改造升级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抓手,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培养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新创业服务专业、创新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通过对已有孵化器的改造升级,形成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重点孵化器15个;支持建设"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个;支持创办大学创客空间5家;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10个。


到2020年,建成宁夏众创空间共享平台,形成功能完备、能够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重点孵化器20个以上;建设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20个以上;支持创办大学创客空间10家以上;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20个以上。充分发挥已有孵化器在基础设施方面和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在专业服务方面的互补优势,孵化培育一批初创企业,成长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创业人才,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在全区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阶梯型、全链条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群体高度活跃,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研究制定《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调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围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先行先试,培育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互动性的众创空间。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加快培育双创基地和新型孵化载体。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及自治区工业园区、文化园、文化创意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创新中心、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结合自治区战略布局和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培育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支持各地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经验,催生一批具有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形成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配合)。


(二)深化改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加快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创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流程,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工商注册登记服务。允许初创企业和电子商务专营企业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地址,实行"一址多照";允许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扩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允许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内的在孵企业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名称。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简化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程序(自治区工商局、宁夏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牵头负责)。


(三)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离岗开展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在改革期间,对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进行创业。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全区1/3以上的高等院校积极创办大学生创客空间。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团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配合)。


(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可通过自主决定采用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科技、财政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收益比例不低于成果转让净收入的50%。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五)加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支持。


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宁夏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作用,聚集优质服务资源,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建立健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推动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鼓励购买我区现有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通过市场化推动西部云基地与计算服务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云服务的方式缩短研发周期、提高响应速度、降低研发和生产成本,快速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在国家高新区、各类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建立服务超市、研发创新、融资服务、商事服务和信息公开、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强与发达地区公共研发平台的对接合作,充分利用区外科技研发资源,为区内企业生产、研发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区内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的合作交流,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推动研发众包业务发展,加快创意产业化、商业化(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银川国家高新区、石嘴山国家高新区配合)。


(六)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范围内,采取股权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众创空间发展子基金"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子基金"。运用阶段参股、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投入规模,通过科技贷款贴息、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加全国、全区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局配合)。


(七)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类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器集中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提供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地、孵化园区引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风险基金,大力开展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挂牌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支持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型企业专板,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等综合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科技保险。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建立针对创新项目或创新企业的领投基金,增加众筹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搭建科技型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投融资担保和信用增信机制,发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支持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到2020年,撬动金融机构累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放贷款50亿元以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700家(次)以上。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登记体系,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牵头负责)。


(八)丰富创新创业活动。


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公益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举办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宁夏赛区)暨宁夏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建立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培训师和创业咨询师,鼓励区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向创客及创业企业开放设备、研发工具、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产品检测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创办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鼓励民间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利用闲置场地或自主租赁场地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建设众创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等创业培训活动(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工作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配合)。


(九)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文化氛围。


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在宁夏日报、宁夏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设置创新创业专栏专题,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人物典范和创新创业典型案例,树立敢为人先、宽容失败、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建设重点


(一)建设宁夏众创空间共享平台(众创空间联盟)。


面向全区范围内的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依托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整合部门已有线上资源,开发建立宁夏众创空间共享平台(众创空间联盟),实现网络创新创业资源互通共享。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互动性的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科技信息、贷款融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等服务(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信息化建设办配合)。


(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以银川iBi育成中心为示范单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对全区现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孵化园区、孵化器进行基础设施、人才培养、投融资等方面的改造升级,改造升级范围包括现有的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培育对象。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银川科技园、宁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以及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新建并认定一批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营造促进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配合)。


(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力发展众创空间。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设施、研究团队、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用于为创客提供虚拟硬件资源和物理空间及基础设施服务。对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众创空间,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连续财政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支持高校联合企业组建"互联网+行业产学研中心",促进优秀创客成果的产业化(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配合)。


(四)支持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众创空间建设。


以石嘴山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为依托,支持石嘴山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商贸集聚区创业基地、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基地、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转岗职工创业就业基地、优势特色农业创业创新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基地、中阿物流园创业基地、宁夏沙湖众创小镇和宁夏中关村智能硬件产业园(宁夏智谷)等创业创新基地的众创空间建设(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在自治区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实施。自治区科技厅要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做好政策落实、发展情况的调研总结,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引导,强化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着力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保障创新创业者合法权利和竞争秩序,不断夯实创新创业发展基础。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创业帮扶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空间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鼓励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创业场所。


(三)加强监测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年度效能考核体系,研究制定众创空间发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围绕组织体系、产业领域、创业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企业成长及日常工作等方面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委托独立第三方对辖区内不同类型众创空间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筹集专项资金。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宁夏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经费、大赛优胜项目奖励经费、认定的众创空间补助经费、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奖励经费等纳入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按照项目具体内容申报预算,自治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金安排保障。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www.19baogao.com   整理)

关键词 : 众创空间 孵化器 孵化+创投 天使投资 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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