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降低海南省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自6月1日起施行。
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根据文件要求,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和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按照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药品注册费。
此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时,按照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王存福)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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