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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十三五”规划(二)
时间 : 2018-01-13 01:23:42

(三)健全预警体系,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导向,不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环境监测预警和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三大体系,强化预警平台建设,引入遥感监测技术,为环境管理提供实时、全面、准确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分析;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1、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1)建立与更新"省-市"不同尺度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开发大气污染源数据采集与清单编制系统工具以及排放源清单可视化综合管理工具。推动各市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并定期更新,珠三角9市实施排放源清单精细化管理,确保2018年底前全省城市尺度排放源清单编制完成率到达到80%以上。探索建立"省-市"排放源清单数据对接与共享机制。

(2)开展立体监测数据的模式同化与综合运用。提升面向全省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需求的卫星高效反演与数据准实时推送能力,开展立体监测数据与模式预报数据同化融合,2018年底前完成基于立体监测数据的本地化同化技术研制;多维校验与优化区域排放源清单,改进与评估多模式预报系统对大气污染物的预报能力,到2020年底前,实现基于多维数据同化技术的预报业务应用。

(3)完善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功能。每两年对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软硬件进行升级改造,保障系统长期高效稳定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多样化综合决策支撑功能模块研制和多种预报业务服务产品设计,实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与综合决策科学化;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细化信息服务水平,提高区域和城市的空气质量趋势性预报时长至未来5~10天;建立空气质量健康指数的技术方法,提供多种与日常生活和人体健康相关的预报指数,力争到2020年能为公众发布内容更详细、题材更丰富、更具时效性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信息。

(4)加强各地级以上城市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建设。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方案,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粤东(汕头市)、粤西(茂名市)和粤北(韶关市)地区预报区域中心的组建;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立本地化的污染与气象资料库;成立预报预警业务科室,形成专业技术团队,实现专人专职预报,形成"区域-省级-城市"多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在广州南沙小虎岛、惠州大亚湾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基础上,全面推进所有化工园区、危化品码头风险源预警系统工程建设。

(5)建设与联调省市及泛珠区域可视化业务会商系统。升级省级预报部门的会商系统;部署和建设省内各地级以上城市视频会商中心,增设光纤专线,保障信息双向同步传输速度与数据质量;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成员单位的业务会商系统扩展;构建以省级预报部门为中心的区域专网,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监测总站和区域预报中心及21个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的组网与级联管理。

(6)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预报预警中心与评估技术示范区。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到2018年底形成辐射泛珠三角区域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值模式,建立联合会商、联合预报、模型校验、信息共享的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业务机制;到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联合预报,并建立技术合作示范区,推进泛珠三角区域联防联控技术发展。

(7)建立健全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规范与运行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并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与预警业务化工作流程、空气质量预报值班制度、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和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评价方法体系,建立统一的技术规则,加强沟通交流,提高业务工作效率;探讨建立空气质量回顾分析与短中长期预报预测评价机制,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与减排绩效评估工作。

2、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

(1)完善现有水质预警监测网络。新建改建24个水质自动站,重点覆盖中山河、多宝河和梅潭河等主要跨省生态补偿河流、洪奇沥、蕉门等珠江口四大口门、鹤地水库与高州水库等富营养化和水华高风险大型湖库、榕江三州拦河坝等水质风险较高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和绥江河口、南江工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下游等;加快吴川黄坡、漠江水厂等10个水质自动站超龄服役仪器设备的更新升级,推进老化受损站房设施的修缮改造。

(2)丰富预警监测指标体系。根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特点,在常规监测项目外,补充特征污染指标和流量指标,具备污染物通量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重点加强对流域重金属、农药、POPs及典型危险化学品指标的常规、自动与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在东江桥头、西江青岐及北江七星岗等7个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开展水体VOC、SVOC的示范性自动监测;积极引入和利用生物毒性监测方法,探索生物指标与化学指标水质基准的内联特点和响应机制。

(3)引入"天空"水质预警新技术。利用无人船开展流域水系"线监测",利用卫星遥感与高精度无人机监侦技术开展大尺度水域水质"面预警"。2018年底前,建立茅洲河、练江、广佛交界区域等重点河段无人船巡查监测制度,实现水环境管理"挂图作战";2020年底前,实现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及鹤地水库等大型湖库水质遥感监测,基本建成"天地一体、点面结合"的水环境立体预警监测体系。

(4)健全重点流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监控预警体系。在北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实现业务化运作的基础上,力争在2020年之前基本完成东江、西江、韩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与大型湖库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优化布局,整合流域、跨行政区及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监测资源,研究流域水污染溯源技术,研发常态及事故条件下的水质预测预报模式。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特殊污染物监测,逐步掌握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采矿区、固废集中处置场、废弃污染物及其周边地区和菜篮子基地等重点区域的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动态变化情况,提升土壤环境质量风险防控水平。加强重点区域土壤重金属有效态监测和土壤可溶性毒物毒性监测,识别土壤污染物潜在环境风险,逐步实现高风险区土壤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科学管理。开发土壤污染源溯源方法,建立适合我省实情的土壤污染物源汇体系,开展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4、全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1)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体系。2018年底前修订《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推进环境应急监测响应的精细化管理,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形成以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为龙头、区域(流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为支撑、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为基础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完善东江、北江、西江、韩江等主要河流和高州、鹤地等重要水库应急监测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练,实现应急监测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数据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水平。

(2)加强跨界流域应急监测合作。深化跨省界突发环境应急监测合作联动,完善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四省区定期联席会商、跨省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协作处置、信息发布互通和联合监测预警等机制,统筹衔接东江、西江、北江、九洲江、韩江等跨省界流域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实现跨界水环境风险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物资一体化,共同处理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

(3)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省-区域-市-县四级的环境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地方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构建并逐步完善各级环境应急监测专家库。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值守,严格管理,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4)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强化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能力,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快、准、全"为原则着重提升应急监测装备的精良性、全覆盖性;区域(流域)环境监测机构着重针对区域、流域的特点,配备先进的应急监测装备,强化应急移动监测实验平台建设,应对区域内大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着重提升本辖区特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着重提升应急监测采样能力,具备常见污染物的现场快速测试能力。

(四)统一数据平台,优质服务环境管理

全省环境监测信息化主要任务是优化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协同共享和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改善环境监测数据产品供给,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1、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1)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依托省环保专网,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省各级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站的生态环境监测VPN网络(虚拟专用网络),实现各级监测机构和各类信息传输终端与省级监测机构的可信安全网络连接,建立安全、可靠、易管理的信息传输网络,保障监测信息的安全传输。

(2)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安全管理体系,2020年底建成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具备服务器保护、外部攻击防御、入侵检测监控、信息审计日志记录、数据备份与恢复等能力的环境监测信息安全体系,保障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安全。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信息化建设

(1)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协同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各业务系统协同运行,逐步破解当前各业务系统孤立运行、难以满足监测业务协同和快速决策等管理需求的困局。

(2)建设全省环境监测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全省环境管理部门下属的监测机构以及社会检测机构(财政资金采购部分)的实验室管理系统,建立人员信息库、仪器设备库、分析标准库、监测点位库,实现对监测任务从计划到结果的全流程监控、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

(3)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应用平台。基于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种业务应用系统,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水环境质量会商、应急监测、遥感监测、农村监测、土壤监测和噪声监测等业务应用平台。

(4)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互联网+应用。积极推进监测业务与互联网的结合应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互联网+应用技术研究,2020年底前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移动门户,提供面向移动终端的应用支撑。

3、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

(1)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存储计算平台。通过整合扩建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和公有云平台等途径,2020年底前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存储计算平台,提供高性能、高可用、可扩展的计算资源、存储备份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保障资源,提高信息系统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效率。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能力支撑。

(2)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资源中心。在统一数据传输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平台,统一数据报送格式和报表格式,收集整合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立水、气、声、土壤、农村和污染源监测等专题数据库,2020年底前建成统一存储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资源中心,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提供核心资源支撑。

(3)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平台。基于生态环境监测存储计算平台和大数据资源中心的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平台,实现对海量环境监测数据及相关数据的挖掘分析和综合应用,为环境质量分析、环境监测预警预报、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管理决策等工作提供应用支撑。

4、改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产品供给

(1)提高监测数据产品服务环境管理的针对性。加强对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监测,并在提供例行监测报告的基础上,围绕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为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监测数据产品,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提高监测数据产品的附加值。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进一步拓展数据产品的广度和深度。围绕区域和流域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和原因分析,探索建立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等影响因素相关分析的模型方法,研究环境质量变化驱动机制,判断环境质量发展趋势,预测潜在环境质量风险,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对策。

(3)提高监测数据产品的可读性。创新监测数据产品的表现形式,逐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环境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对环境状况的切实感受更为接近。采用形象直观的监测数据产品表征方式,探索采用"一张图、一张表"等新型可视化表征方式。

(4)加强监测数据产品的共享与公开。实现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作为全省环境大数据中心的数据源之一,支撑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为环境管理服务。提高监测产品信息公开与发布的规范性,落实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与保障。提升监测数据产品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系统的升级与应用,保障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发布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五)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以提高监测数据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为核心,构建覆盖全面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技术和监督核查,着力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

1、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构建全省统一、全面覆盖各环境要素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重点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化质量管理,建立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和标准传递体系、颗粒物自动监测比对核查体系,并逐步实现业务化运转;完善水质自动监测比对核查及质控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土壤环境监测比对核查和质控考核体系。统一全省监测质控要求和操作规范,统一监测记录和报告格式。

2、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对我省现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适用性评估,制定、修订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技术规定。进一步完善区域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规定,制定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和标准传递技术规定。修订我省有关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进一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布设、站房建设、设备验收、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质控管理内容,编制水体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质控操作程序。制定土壤监测质控管理技术规定。

3、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支撑技术条件

加大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专项能力建设力度,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设空气、水、土壤等监测领域的质量保证实验室,配备完善的质量保证设备设施及标准物质。推进所有县级监测机构获得计量认证资质。严格实施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持证上岗考核与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考核的信息化。探索建设全省环境监测质控网络系统,进一步提升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

4、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核查

建立常态化的、覆盖空气、水体、土壤、污染源等监测领域的质量监督核查机制,加大质量管理的外控力度,组织采用网络检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探索采用GPS定位、实验室信息化等手段对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实施质控管理。制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核查管理制度及数据造假的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考核,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有效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按信用等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相关信用等级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加强人才培养,大力提升队伍素质

1、建立合理的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建立素质高、结构合理、数量适宜、与事权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增强高素质技术人才储备。

2、扎实开展技术培训

实施监测人员专项培训计划,构建分级分类培训管理模式。加强培训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夯实培训基础。以提高实验室分析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应急监测技术和现场采样技术为重点,加强人员实际技能训练,并注重加强在日常工作中对技术人员的指导培养。

3、着力培养拔尖人才

完善人才考核、管理、培训、交流、选拔任用和奖励机制,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营造适宜于人才培养和聚集的内外部环境,在职称、薪酬、升迁等方面给予激励。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条件,给拔尖人才提供更多的业务实践机会和更高的技术研究平台。

4、合理提升人员待遇

积极争取提升监测人员待遇水平,完善公平公正、按劳分配的薪酬体系,以薪酬激励促进监测业务发展。同时加强非薪酬激励机制研究,实行事业激励、荣誉激励、人格激励、竞赛激励和榜样激励等。

5、抓好党风行风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坚持教育为先、行为引导,牢固树立"诚信监测、廉洁服务"的核心价值取向。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服务反馈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重点加强环境监测评价考核、政府采购、涉企检查等重点环节的廉政监管。

(七)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事业创新发展

1、开展珠三角城市群生态安全综合监测技术研究

(1)城市生态系统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在城市生态健康诊断、安全评估、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价体系研发的基础上,优化布设监测点位/样方、研发集成生态监测技术、构建综合评价模型,建立珠三角城市生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

(2)城市群生态安全监测、监管应用示范。基于统一的城市群生态安全监测监管数据平台,利用城市群生态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和城市群生态安全评价规范,开展城市群生态安全评价与预警示范应用研究,为我省创建"珠三角城市群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技术支撑。

2、开展船舶污染立体监测技术研究

(1)船舶污染监测技术体系与示范研究。选取典型航运河段或港口设立示范监测控制区域,开展"点、线、面"结合的船舶污染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实现污染船舶遥测筛选定位;利用无人机跟踪监测技术,实现船舶排放的定点跟踪监测。开展现场快速监测技术研究,实现船舶污染排放的现场快速定量监测。在此基础上,构建"点面结合、地空一体"的船舶污染立体监测技术体系与监测示范区。

(2)船舶污染排放及对空气质量影响研究。以珠三角区域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珠三角区域船舶污染排放特征研究,定量分析船舶污染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

3、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手段创新与仪器设备研发

(1)推动环境监测技术手段创新。大力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监测技术方法标准制定,针对人体感官指标、生物指标和对人体健康影响突出指标,研究建立前沿的监测技术方法,争当全国监测技术风向标。

(2)推动国产仪器设备研发。鼓励我省环境监测机构与相关科研部门和企业合作创新,以监测实际使用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通过研发与使用的对接,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

4、开展水环境监控预警与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研究

(1)水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预警监控技术研究。对全省七大流域水环境承载力进行初步估算,在主要污染负荷和水质控制节点设置监测断面,构建围绕水环境承载力水平状况的监测网络。将流域污染通量监控与水环境承载水平挂钩,从而实现流域污染负荷与环境承载的预警监测。

(2)主要江河湖库水质预测预警技术研究。研究常态和突发事故条件下,基于水文水质季节性变化的珠江三角洲河网、主要江河水质预测预警及重点湖库"水华"预报预警技术。开发水环境数学模型实现对水流、水质运动及水环境变化等进行多尺度、多维度的实时模拟,增强管理部门决策的快速反应能力。

(3)跨界污染河流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研究。以东、西、北江及粤东、粤西诸河五大流域内桂粤、湘粤及闽粤主要跨省水污染河流为研究重点,研究建立省界水质目标和水质管理阈值体系构建方法,建立科学合理、上下衔接、持续可达的跨省水质管理目标体系。

(4)流域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响应关系研究。重点研究十二五期间各大河流主要污染物通量及其输运演化特征,估算点面源负荷及其组成比例变化,解析水质变化主要因子及其驱动机制,重点在部分典型区域和重点流域突破"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定量响应关系研究,为大江大河水环境创新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提供重要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

5、开展环境与健康研究性监测

(1)完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建设,深化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技术研究,形成以多学科渗透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体系。

(2)支持、鼓励汕头、韶关、茂名、惠州等重点地区开展环境与健康专项监测、调查工作,掌握我省重点地区主要环境问题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基本情况。

(3)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研究污染排放与人群健康之间的关联,提出保障人群健康的对策建议,建立系统技术规范和指导文件,为全面推进和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培养和储备技术人才。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粤东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推进粤东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建设,力争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区域中心,作为省部合作的重要平台,主要承担区域大气、水、土壤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重大污染源监测、区域流域重点环境问题监测评估、环境应急监测、环境风险预警等工作。

2、建设覆盖华南地区的广东生态遥感监测中心。与环保部环境卫星中心合作,建设覆盖华南地区的广东省生态遥感监测中心,承担华南地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以及饮用水源区、重大开发活动区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遥感监测评估,为国家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3、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创新为驱动,大幅提升环境监测科研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环境监测机构,成为全省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实施实验室升级改造,建设智慧实验室信息系统;配置高端监测仪器设备,具备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二噁英快速检测能力,拓展土壤、VOCs及生物类等监测能力,建成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示范和技术中心;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强化污染物筛查定性监测能力;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

4、选择部分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为区域(流域)环境监测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能力,强化区域(流域)应急监测中心职能,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区域(流域)中心站。同时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基本监测能力、常规POPs监测能力、饮用水全指标监测能力和土壤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

5、其余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突出中坚作用,拓展土壤基本项目监测能力、危废鉴别腐蚀性、浸出毒性鉴别能力,并按规划目标充实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辖区内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仪器设备。(2020年底前完成)

6、县级监测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置,重点强化执法监测队伍建设,提升污染源监测能力与执法快速响应能力。按各地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配备相应的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执法监测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

(二)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专项能力建设

1、空气质量监测网。实施县级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实现县区全覆盖;升级区域站并开展立体化监测,建设省级质控中心。(2018年底前完成)

升级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并扩展至全省,重点观测O3、PM2.5以及VOCs等关键污染物。升级粤港澳珠三角区域监测网,联合开展业务化的VOCs联合观测,支撑区域内光化学臭氧污染防治。建设重金属、VOCs、农村、港口码头、路边污染等省控空气污染专题站。建立升级在线源解析中心,实现PM2.5和臭氧在线动态来源解析。(2020年底前完成)

2、水环境监测网。

(1)建设"水十条"国家及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网,"十三五"国控及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网;(2017年底前完成)

(2)建设"生态广东视窗"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

(3)建设运行地级以上城市、县驻镇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入海河流、河口区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污染物通量监测网及"六河"等专项专题水环境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

3、土壤环境监测网。市级以上监测机构各配置专门用于土壤监测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各1台;开发土壤监测网点位优化布设方法;构建省级土壤风险监控网;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评价技术体系研究。(2018年底前完成)

开展市域尺度精度的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及运行;加强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省级土壤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溯源实验室和多功能土壤样品库;开展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4、星-机协同环境遥感监测网。建立中低分辨率卫星遥感普查、高分辨率卫星/无人机遥感详查、地面核查相协同的环境遥感监测业务模式,满足水、气、生态等不同业务要素、不同尺度的监测需求。配备基于无人机平台的红外相机、多光谱相机、污染物探测仪等环境专用有效载荷,打造无人机遥感监测应用示范基地。加强省级及各市环境遥感基础能力建设,新增各级监测机构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所需的基本软硬件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增重点区域环境遥感综合试验场地。(2020年底前完成)

5、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及应用。建设完善深圳城市生态地面监测系统,在雷州半岛、南岭山地等区域新建湿地、森林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构建广东特色的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现状调查、系统格局和功能动态变化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

6、声环境监测网。建设全省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和珠三角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点。(2020年底前完成)

(三)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专项能力建设

1、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发排放源清单编制系统工具,定期更新排放源清单;扩展高性能集群计算系统,建设完善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功能;加强市级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建设,组建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预报区域中心;建设覆盖全省各市的可视化业务会商中心,联调泛珠三角区域的视频会商系统;建立健全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规范与运行机制,不断推动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发展。(2018年底前完成)

开展立体监测数据的模式同化与综合运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联合预报预警中心与评估技术示范区。(2020年底前完成)

2、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水质预警监测网络"新改扩"工程,扩展丰富流域区域特征污染预警指标及水文监测指标。(2018年底前完成)

引入应用"天空"水质预警新技术,推进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与智能化改造及新型数据传输标准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重点流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监控与预警预报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

(四)环境监测信息化专项能力建设

1、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VPN网络及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建设覆盖全省各级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站的环境监测VPN网络(虚拟专用网络);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通过可视化管理操作界面达到低成本运维的安全管理目标。(2020年底前完成)

2、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面向智能手机、平板设备等移动终端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移动门户。(2020年底前完成)

3、环境监测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监测机构以及社会检测机构(财政资金采购部分)的实验室管理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

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整合完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

5、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分布式存储计算平台;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

(五)环境监测质控网络专项能力建设

建设全省环境监测质控网络系统,实现各市手工监测全过程信息的实时化、网络化监控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

(六)环境监测人才培养资源库建设

建设适用于一线环境监测人员技术技能提升的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开发配套的教学课件、动画、视频等便于网络学习的电子培训资源。(2019年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本规划的认识,重视环境监测,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各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资金到位,做好规划的组织保障工作。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要在各年度工作计划中充分体现,并且执行有力,确保规划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落地

与财政积极沟通协调,做好实施规划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的投入,将全省环境监测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规划确定的各项硬件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任务所需资金应优先得到保障。增强财政对能力建设的责任约束,强化资金监管,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监测制度,强化考核管理

科学建章立制,加强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一系列有利于我省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的监测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政策规章制度上明确环境监测的职能和地位,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运行机制,提高监测工作效能。强化监测垂直管理后对各级监测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规范监测行为,切实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四)宣传环境监测,创造良好氛围

环境监测作为环保的基础性工作,其重要性应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各级管理部门和群众了解环境监测、参与环境监测,以多种方式支持环境监测事业,创造有利于环境监测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及"十三五"规划目标(环保系统内)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关键词 : 环境监测,空气质量,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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